2月4日上午,河内市人民法院继续审判11名被告涉及走私逾546公斤黄金过境案件,各被告已供述自己的行为。
根据案件卷宗,利用国内原料黄金价格高于中国原料黄金价格的差价,从2024年9月2日至12月2日,被告陈氏还(老街市谷柳坊还顺金店主)与一名对象名为“巴胖”(中国籍)、以及升龙贸易与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原经理范俊海达成协议,从中国经老街国际口岸走私黄金原料入境越南销售,没有国家银行颁发的许可证,总数量超过546公斤,价值逾1万2080亿元。
为把黄金运入越南,“巴胖”雇佣黄氏凤(在中国云南河口开理发洗头店)负责运输,然后交给陈氏还。每次成功运输,黄氏凤获得每公斤黄金25万元的报酬。
若数量较多,“巴胖”会部署另一名中国人(身份不明)或请黄氏凤的丈夫陈文才协助运输。为掩人耳目,“巴胖”指引黄氏凤把黄金藏于鞋底(每只鞋一片,重1公斤),然后入境越南。
在审讯环节,被告陈氏还表示,从“巴胖”购买的多块金片上有中文标记与文字,为了在越南销售,其将黄金重新熔炼,抹除文字后再分割出售以牟利。
与此同时,被告黄氏凤供述,2024年,“巴胖”经常到其理发店剪发洗头。经过多次交谈,她得知此人需找人把黄金从中国运到越南并交给陈氏还的金店。
由于想赚取额外收入,黄氏凤同意以每公斤25万元的报酬为“巴胖”运送黄金。到案件被发现时,被告黄氏凤已运输97公斤黄金,获得近2500万元报酬。为运输黄金,她把黄金放在鞋底。通过口岸时,安检设备只扫描行李,所以并未被发现。
庭审继续对其他被告进行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