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審訊被告潘文永(公安部所屬原警察總局長)時,潘文永已承認被檢察院起訴的“在執行公務時濫用職權”罪,他本人感到十分難過與後悔。
被告潘文永說:“因為92名被告同其家人受審,更加嚴重的是還連累到社會的上百萬人。這時候他們也正遇上不少困難。因此,對於社會這是一起特別嚴重的案件,造成不良影響。被告深深感到懊悔不已。”被告也後悔自己作為總局長、防打罪犯機關首長,卻沒有以身作則,良好落實打擊罪犯工作。
在審判委員會前,被告潘文永補充供述有關與阮文揚及潘巢南“頭目”之間的關係。據富壽省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在擔任公安部警察總局長時,潘文永已呈現“利用公安部准許,成立C50所屬平鋒公司(CNC公司)”行徑,即同意阮清化的提議,未得到第三總局的同意時,簽署公認CNC公司是平鋒公司《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