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军区武装力量荣获一等捍卫祖国勋章 政府总理范明政检查金瓯战略性基础设施项目施工进度 胡志明市通过交通工具转型减少污染 范明政总理发起2026—2030年阶段爱国竞赛运动 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胡志明市新闻媒体机关重组提案 越南经济迎来两位数增长机遇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强烈激发不屈不挠的意志和炽热的爱国情怀,学习并践行胡志明主席的思想、道德和作风 2025年越南金球奖颁奖典礼直播 越南企业巩固电子制造业“生产基地”地位 与本市携手关照劳动者生活 胡志明市在上呈人民议会审议通过前调整农业用地价格

複審對被告丁羅昇維持原判

〔本報消息〕經一星期開庭複審後,河內市高級人民法院昨(26)日下午,對越南國家油氣集團(PVN)向大洋商業股份銀行(OceanBank) 注資8000億元一案的PVN原董事長丁羅昇與共犯作出了判決。
被告丁羅昇(前右)與共犯站著聽審判長宣讀判決書。(圖源:N.Anh)
被告丁羅昇(前右)與共犯站著聽審判長宣讀判決書。(圖源:N.Anh)
經逾1小時宣讀判決書後,審判委員會駁回被告丁羅昇的上訴,按照初審法庭對犯下“蓄意違反國家有關經濟管理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罪,宣判18年有期徒刑。綜合太平2熱電廠項目開展蓄意違規案件已被宣判13年徒刑,上述被告須接受30年徒刑。有關民事責任方面,法庭宣判被告丁羅昇與6名共犯須向PVN集團賠償8000億元。其中,因被告丁羅昇是主要的負責任者,有責任賠償6000億元。複審法庭審判委員會確定,被告丁羅昇、甯文瓊、武慶長、阮春山、阮春勝與阮清廉簽署與頒行參加注資協議和決議的客觀行為,違反已頒行的有關國家經濟管理手續程序超越權力與權限的規定◆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