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初步消息,2018年年中,陳海洋認識一名叫阿T的女子,並通過她為寓居河靖省的若干個人辦理前往紐西蘭的手續。至2018年底,T.V.H(38歲,寓居河靖省德壽縣)來找阿洋,託他幫忙赴送本人到紐西蘭工作。阿洋同意,並開價1萬8000美元,須先支付1億元訂金,3個月後若不能出國便會退還款項。至2019年4月,阿H已向阿洋支付5000萬元訂金及手續費。收款後,阿洋已給T姐過賬,為阿H辦理出國工作手續。數月後,T姐告知阿洋不能實現其要求,故給阿洋還錢。但阿洋已使用上述款項來還債及揮霍於個人目的。阿H向阿洋致電追問結果,阿洋不但沒有告知手續失敗,而且還叫阿H繼續等,並要求再繳錢以準備出發。因相信阿洋,阿H再給他1億4800萬元。阿洋已使用這筆錢來償還個人債務。
憑著上述手法,2019年2月,阿洋分別收取阿V(48歲)、阿N(51歲)、阿H(36歲)、阿C(45歲,同寓居河靖市)及阿T(36歲,寓居河靖省石河縣)的2億5000萬元訂金,以辦理前往紐西蘭工作的手續費。這筆錢阿洋已全部轉至阿T的賬戶辦手續。但辦不成後,阿T已給阿洋退還,但阿洋卻全部揮霍於個人目的。至2019年10月,阿洋繼續向受害者致電,並告知已有啟程日期,要求他們繼續繳款。上述5人共向阿洋轉了7億5000萬元,而他則繼續揮霍。據河靖省公安消息,以上述手法,陳海洋已詐騙寓居該省及乂安省9人的財產,總額高達13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