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訴書中,詹國泰認為,初審並未考慮陳花蓮醫生的刑事責任,范氏如閨(武瑞紅玉被告的堂妹)是被遺漏的罪犯。據詹國泰告知,陳花蓮是一個重要環節,是協助被告武瑞紅玉的共犯。
詹國泰在上訴書中陳述“知道武瑞紅玉和潘阮維清在陳花蓮的臥室討論砍我,陳花蓮在她的診所衛生間收錢,陳花蓮在她的臥室將錢轉交給潘阮維清,她也是得到潘阮維清通知已砍我的消息的人”。
他也認為,范氏如閨是在陳花蓮診所內的人和武瑞紅玉已從范氏如閨手提袋內取出5億元給陳花蓮,因此也必須查明。此外,據詹國泰表示,初審未查明各被告用刀向他頭部砍下,然後持刀追殺他直至走進了自己的汽車才停止,導致法庭判刑太輕。
此前,6月26日,市人民法院初審宣判各被告武瑞紅玉1年零6個月有期徒刑,潘阮維清(37歲,新富郡雙清保安勞務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1年零3個月有期徒刑;餘下各被告阮清鋒(41歲),范文言(34歲),阮陳清俊(29歲),鍾天生(32歲)和明進(27歲)同犯下蓄意傷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