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上述计划的目的在于明确工作内容、进度、完成时限,并具体划分各相关机关、组织在实施关于为服务社经发展需特别优待的外籍人士对象实施限期免签的第221号《议定》中的责任。
各部委、部级机关及相关机关、组织在建议为外籍人士签发特别免签证时,须确保对象和标准符合第221号《议定》的规定,并与其机关、组织的职能、任务、范围、活动领域相符。
同时,需定期核查,并书面通报公安部关于以下情况:持有有效特别免签证但不再有免签优待需求的外籍人士,或不再符合第221号《议定》规定标准的外籍人士;并配合处理与已建议获得免签优待外籍人士相关的后续问题。
在2026年3月1日前,各部委、部级机关、政府所属机关、各省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各自的职能任务,组织检查、核查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并提出修订、补充、替换、废止或新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建议(如有),以确保第221号《议定》得到有效实施。
2026年及后续阶段,教育部提议确定邀请需特别优待外籍人士入境越南的研究院所、大学、大型高校的标准与名单;财政部提议确定邀请需特别优待外籍人士入境越南的大型企业的标准与名单。
各部委、部级机关、政府所属机关参与审查、研究并提出上述标准和名单。教育部、财政部在关于实施《为服务社经发展需特别优待的外籍人士对象实施限期免签规定》的计划颁布后的30天内,综合、吸纳意见后向公安部汇报,以便上呈政府。
公安部汇总后,建议政府颁布决议,通过邀请需特别优待外籍人士入境越南的研究院所、大学、大型高校、大型企业的标准和名单,其中授权公安部部长在收到两部(教育部及财政部)报告及建议后的30天内,根据政府颁布的标准,决定对该名单进行修改、补充。
外交部主持,并与公安部及相关部门、组织配合,通过境外媒体渠道,特别是国际媒体及海外旅游、投资论坛等平台,向企业界、外国投资者及属于优待对象的外籍人士宣传、普及第221号《议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