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廳調查警察機關最近完成調查結論,提議對阮福安康(生於2000年,家住本市新平郡)就“殺人”的罪名進行起訴。犯罪人的行為被視為與使用軟性毒品“美國草”有關。具體是,今年1月27日,在吸用此類毒草後,犯罪人已失控以致用刀殺害自己的女友。
難處理
值得一提的是,正當國內年輕人被“美國草”、“恰特草”荼毒時,職能機關沒有足夠的法律依據以進行懲處及遏制。而在國內買賣、引進“美國草”的案件呈增加跡象。就以SABO投資與貿易促進有限責任公司的案件為例。去年5月14日,SABO公司在新山一國際機場口岸海關分局申報進口的貨品是原產地肯尼亞的紅茶。在通關過程中,海關力量起疑,停止通關並檢查貨物。結果確定有18個紙皮箱裝著172公斤含有卡西酮以及阿拉伯茶堿的乾草。因此,新山一海關將卷宗與物品轉交市公安廳毒品罪犯調查警察機關(PC47)以根據權限進行調查。之後,PC47緊急搜查SABO公司(位於第一郡),再沒收100公斤類似在機場沒收的乾草。
值得一提的是,在處理這案件時,職能機關顯得不知所措。具體是,根據政府第82號《議定》以及第126號《議定》,上述乾草不屬於大麻、鴉片、古柯葉組。由於卡西酮與阿拉伯茶堿的精華液不屬於用以非法生產毒品的前驅體的名目中,所以沒有依據對該公司經理Hassabel(生於1960年,蘇丹籍)就“非法運載毒品”或“私運用以非法生產毒品的前驅體”罪名作出刑事懲處。因此,去年5月25日,PC47 已移交SABO公司的卷宗給市公安廳經濟與貪污罪犯調查警察科以繼續查明其進出口活動。
值得一提的是,在處理這案件時,職能機關顯得不知所措。具體是,根據政府第82號《議定》以及第126號《議定》,上述乾草不屬於大麻、鴉片、古柯葉組。由於卡西酮與阿拉伯茶堿的精華液不屬於用以非法生產毒品的前驅體的名目中,所以沒有依據對該公司經理Hassabel(生於1960年,蘇丹籍)就“非法運載毒品”或“私運用以非法生產毒品的前驅體”罪名作出刑事懲處。因此,去年5月25日,PC47 已移交SABO公司的卷宗給市公安廳經濟與貪污罪犯調查警察科以繼續查明其進出口活動。
不能起訴
為了處理案件,市公安廳已與市衛生廳監察科商討。但該機關表示不能根據衛生部就成癮性藥物、精神治療藥物以及製藥前驅體管理規定的第19號《通知》處置運載含有卡西酮與阿拉伯茶堿的草葉的行為。去年7月14日,市公安廳調查警察機關繼續向衛生部藥物管理局發文,建議提供處理指引,但至今,該局尚未回復。
據市海關局表示,在辦理乾草葉(申報是紅茶)貨品進口我國與出口到美國的手續過程中,SABO公司都遵守海關申報流程,辦理註冊檢疫手續,沒有發現違反有關貨品進出口規定。
在法律依據上,市公安廳調查警察機關認定SABO公司進口與出口含有卡西酮與阿拉伯茶堿的乾草貨品是沒有犯罪跡象。從而,市公安廳調查警察機關決定不對此案進行起訴◆
據市海關局表示,在辦理乾草葉(申報是紅茶)貨品進口我國與出口到美國的手續過程中,SABO公司都遵守海關申報流程,辦理註冊檢疫手續,沒有發現違反有關貨品進出口規定。
在法律依據上,市公安廳調查警察機關認定SABO公司進口與出口含有卡西酮與阿拉伯茶堿的乾草貨品是沒有犯罪跡象。從而,市公安廳調查警察機關決定不對此案進行起訴◆
補充《刑法》
國會司法委員會表示,職能機關已發現多起在我國引進“美國草”、“恰特草”的案件。“美國草”中的XLR-11物質已獲補充在第126號《議定》的各種毒品名錄中,而“恰特草”中的卡西酮屬於政府第82號《議定》第一章所規定,在醫學與社會生活上嚴禁使用的物質。然而,運載、買賣、私藏“美國草”與“恰特草”的行徑卻沒有列在2015年《刑法》的規定中,故使查處工作遇到困難。因此,在提意見修訂此法案過程中,國會代表建議在法案第247條補充“含有屬於政府頒行的毒素名錄中的植物葉、根、枝、花、果”的規定。國會司法委員會贊成此建議,而且同意修訂第247條第1款,在“含有毒素的植物”之中補充“屬於政府頒行的名錄中”。 對此,市律師團阮文德律師稱,“恰特草”中的卡西酮是在醫學與社 會生活上嚴禁使用的物質,所以可以想象其毒害性了。將“美國草”、“恰特草”列入2015年《刑法》對當前形勢是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