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居盛美利坊第78號街11號的段玉選表示:“至今,開發商仍未完成技術基礎設施系統、道路、排水系統,公司還欠國家土地使用金,所以無法辦理手續給居民提供紅簿。”家住第一郡潘語街16/7號的武文本告知:“開發商不履行與客戶簽訂的合同。居民屢次聯繫要求移交地皮、紅簿,可是開發商仍拒絕處理。”
為推卸給客戶辦理紅簿的責任,ESL還把責任推給管理機關。寓居舊邑郡潘文治街527/2號的陳氏如花不滿地說:“許多客戶已經退休,沒有住宿,但未持有紅簿以辦理建房手續。ESL以資源與環境廳、財政廳以及市稅務局不審批、答覆、指引公司提交土地使用金為由導致無法提供紅簿。然而,實際上,市資源與環境廳已回復ESL公司是,該公司不完成財政義務,所以不可給項目辦理簽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手續。”
ESL多年來不給客戶提供紅簿一事不僅影響到居民的權益,而且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行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