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出口企业纾困解难 陈红河副总理视察 500 千伏电线第3段进度 东海禁渔令违反越南主权 广宁省工时最长 人均收入却处于偏高 数字化转型有助减少烦扰民众及企业 大力推进肃贪反腐与自我检讨工作 零售业频推促销活动 “绿色”物流行程:任重而道远 释放私人投资资源 实施核心任务以促进社经发展 数字化转型市场尚可强劲发展 2024 年东盟未来论坛分享有关东盟未来愿景的新创意 Horasis中国论坛:促进贸易和吸引投资的商机 资金开始流入经济体 越南国家品牌5年内增长102% 加强河南省与中国南宁市合作关係 越南成为新加坡最大大米供应国

複審對被告丁羅昇維持原判

〔本報消息〕經一星期開庭複審後,河內市高級人民法院昨(26)日下午,對越南國家油氣集團(PVN)向大洋商業股份銀行(OceanBank) 注資8000億元一案的PVN原董事長丁羅昇與共犯作出了判決。
被告丁羅昇(前右)與共犯站著聽審判長宣讀判決書。(圖源:N.Anh)
被告丁羅昇(前右)與共犯站著聽審判長宣讀判決書。(圖源:N.Anh)
經逾1小時宣讀判決書後,審判委員會駁回被告丁羅昇的上訴,按照初審法庭對犯下“蓄意違反國家有關經濟管理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罪,宣判18年有期徒刑。綜合太平2熱電廠項目開展蓄意違規案件已被宣判13年徒刑,上述被告須接受30年徒刑。有關民事責任方面,法庭宣判被告丁羅昇與6名共犯須向PVN集團賠償8000億元。其中,因被告丁羅昇是主要的負責任者,有責任賠償6000億元。複審法庭審判委員會確定,被告丁羅昇、甯文瓊、武慶長、阮春山、阮春勝與阮清廉簽署與頒行參加注資協議和決議的客觀行為,違反已頒行的有關國家經濟管理手續程序超越權力與權限的規定◆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