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更換成芯片公民身份證
是否受罰?
是否受罰?
許多讀者提問,若人民證或條碼公民身份(仍未過期)持有者獲通知要更換成芯片公民身份證,但不辦理,則將會受 罰嗎?
現在,2014年《公民身份證法》和有關法律文本沒有規定對不更換公民身份證的行為處罰機制,只提出對人民證有關行為處罰規定。
具體是,據2013年第167號《議定》第九條第一款b點,若違反人民證新發、再發、換發規定,可被罰款10萬元至20 萬元。
具體是,1999年第5號《議定》第五條規定,若屬於以下各場合之一,須辦理人民證更換手續:人民證過期;人民證損壞,無法使用;更改姓氏、中間名、名字或出生日期;在省、中央直轄市範圍之外改變常住戶口登記地方;改變識別特徵。
因此,公民若屬於須更換的5個場合和須申請再發的1個場合,而不辦理換發、再發手續(現在,人民證持有者若辦理換發、再發手續,將獲簽發芯片公民身份證),將被予以警告處分或最高為20萬元的罰款。
反之,人民證持有者若不屬於上述各場合,就不必更換成芯片人民身份證,也不會受處罰。
請注意,公安部門現正優先為以下各場合簽發芯片公民身份證:未有人民證、公民身份證的14歲以上公民;9個數字人民證持有者;已獲發12個數字公民身份證、條碼公民身份證,但被損壞、丟失、過期或改變資訊等的公民。這些對象獲 鼓勵立刻申辦芯片公民身份證新發、換發手續。
將不再簽發人民證確認書
據公安部的2019 年第40號《通知》,當公民申辦公民身份證新發、換發、再發手續時,接收卷宗的公民身份證管理機關須對所有從9個數字人民證更換成公民身份證的場合簽發人民證確認書。
儘管如此規定,但現正向公民簽發的芯片公民身份證帶有二維碼(QR碼)和電子芯片。
QR碼帶有公民的若干個人資訊,其中有9個數字人民證編號。借助此優點,公民不必申請確認書,或更換與人民證編號有關的證件。
一些公民反映,其芯片公民身份證上QR碼沒有關於9個數字人民證的資訊,引起行政交易遇上困難。
對於上述情況,公安部所屬國家居民數據庫中心告知,公民曾持有的9個數字人民證編號在芯片公民身份證QR碼上有顯示,以讓公民今後在辦理交易時,不必攜帶確認書。
若公民要求提供人民證確認書,公安機關仍答應。
若干場合在芯片公民身份證的QR碼中沒有關於9個數字人民證的資訊,是因為公民在居民資訊收集表上沒有填寫關於9個數字人民證編號的資訊,導致在居民數據庫中沒有此內容。
為了克服上述情況,若國家居民數據庫和公民身份證簽發卷宗中沒有關於人民證編號的資訊,公安部將要求各地方公安搜查、核查、補充和更新有關9個數字人民證的資訊。
為了提出關於上述問題的明確法理依據,公安部預計頒佈關於在芯片公民身份證中9個數字人民證數據法理性的文本,以讓公民不要再攜帶人民證編號確認書。
按計劃,上述文本即將頒佈。自7月1日起,在國家居民數據庫投入運作之後,公民的數據將與各部委、地方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