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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抛弃婴儿尸体学生将受何种惩罚?

最近,胡志明市两名九年级学生将婴儿尸体抛弃在一块空地上的事件已导致社群震惊。他俩将面对什么样的惩罚?会被送进感化院吗?

发现婴儿尸体的区域。
发现婴儿尸体的区域。

河内律师团黄氏香江硕士、律师在接受《健康与生活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需要明确的关键问题是,婴儿是在被遗弃前,还是之后死亡,以此作为考虑是否启动刑事诉讼的依据。

可以看出,将婴儿尸体抛弃在空地的事件已引起热议。职责机关确定肇事者为两名九年级学生,从法律角度看,职责机关将依法确定婴儿的死亡原因及死亡时间,为破案提供依据。

“如果这两名初中生的供述属实,婴儿从出生那一刻起就已经死亡,两名学生将尸体扔在地上,此行为可以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以侵犯尸体、坟墓、遗骸罪处理。

具体是,任何人挖掘、破坏坟墓,侵占坟墓内或坟墓上的物品,或实施其他侵害尸体、坟墓、遗骸行为的场合,应受到2年以下非监禁刑改造或3个月以上至2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调查结果显示婴儿死亡的原因是母亲造成的,那么根据2015年《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她可能会被考虑犯杀害、遗弃新生婴儿罪。”黄氏香江律师表示。

黄氏香江律师表示,为满足上述指控,罪犯必须达到《刑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承担刑事责任年龄,即16岁以上。因此,在此案中,如果这两名学生的年龄还未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则按规定,他们是不会被起诉的。

根据2015年《刑法》第九条关于分类犯罪的规定,遗弃初生婴儿罪属于情节较轻的犯罪。因此,虽调查结果显示可能有犯罪的迹象,但涉案者未满16岁,则按法律规定,将不足以审议刑案起诉。

可以送去感化院吗?

对于上述两名学生是否会被送往感化院的问题,黄氏香江律师表示,感化院是收留12 岁至18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的场所,这些未成年人需要接受特殊教育,虽然不需要施加惩罚,但由于家庭因素、犯罪性质与少儿的生活条件等,有必要将他们送往感化院。

黄氏香江律师表示,考虑未成年人是否要送进感化院时,必须确定未成年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送进感化院的条件,才能进行下一步。根据《行政违规处理法》的规定,需要将未成年人送感化院措施的场合如下:

a.对12岁至14岁以下、呈故意犯罪行为迹象的少儿,在坊、乡、市镇采取教育措施。

b.年龄介于14岁至16岁之间的少儿,故意犯下刑法规定的特别严重罪行。

c.根据《刑法》规定,14岁至16岁以下的少儿,虽实施非故意行为,但构成的罪行非常严重。

d.年龄14岁至16岁以下的少儿,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构成非常严重的罪行。

e.年龄14岁至16岁以下的少儿,当已在坊、乡、市镇采取教育措施时,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犯有严重罪行。

f.年龄14岁至18岁以下的少儿,如果在6个月内有2次或2次以上诈骗、偷盗、赌博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应在坊、乡、市镇接受教育措施。其中,行为的严重性还未达到追究刑事的程度。

黄氏香江律师强调,因此,事件中的两名九年级学生,即使犯有上述违法行为,也不至于须依法送往感化院。然而,此事也显示,未成年人缺乏性知识可能会造成意外怀孕等极为严重的后果。这也提醒家庭和学校须更关心孩子,给予适合的管理和性教育,避免发生类似的后果。同时,学生也须提高其法律意识,关心自己的性别和健康,并保护好自己◆

2月7日,胡志明市新富郡公安与相关部门配合,对西盛坊一处空地上发现一具新生婴儿尸体的案件展开调查。

此前,2月5日上午,民众在位于新富县西盛坊阮友逸街156号巷的一块空地上发现一具被包裹在塑料袋中的初生婴儿的尸体。

公安在调查过程中确认,抛尸者为一男一女的九年级学生,他俩也住在上述空地的附近。

在意外怀孕并在家中分娩后,发现婴儿已不再呼吸,他们才将尸体扔到这块空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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