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会第七次会议已正式通过2024年《武器、燃爆物及辅助工具管理和使用法》并于2025 年1月1日生效。但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及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除外(至同年7月1日才生效)。比现行规定增加了不少新规。
补充可击落飞摄规定
据此,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以下场合,独立执行任务的人员可在没有警告的情况下向飞摄开枪:
-制止、取缔直接攻击、威胁攻击或侵犯禁地、禁区、保护区、保护目标的飞摄/无人机。
-犯罪嫌疑人直接使用飞摄、武器、燃爆物实施恐怖、暴动、谋杀、绑架人质行为,或是在犯罪行为刚实施后,直接使用飞摄、武器、燃爆物拒捕的场合;职责人员可在执行任务时,击落飞摄/无人机。
-歹徒正在使用飞摄、武器、燃爆物或武力直接威胁执法人员或其他人的生命时;
独立执行任务的人员也可以开枪,但在开枪之前必须以动作、口头命令或向空中射击以警告:歹徒正在使用武器或燃爆物、武力或用其他工具攻击或反抗,扰乱公共秩序、威胁执勤人员或其他人的生命或健康时;被通缉、被捕、紧急拘禁的人;正在反抗、威胁执法人员或其他人的生命或健康等场合。
由此可见,新规已补充准许执勤的职责人员在这些无人机直接攻击、威胁攻击或侵犯禁地、禁区、保护区的情况下,使用军用武器和无人机攻击的场合。
补充自制枪支是军用武器
2024年《武器、燃爆物和辅助工具管理和使用法》也将多种类型的自制枪支列入被确定为军用武器的类型。
具体,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军用武器包括:霰弹枪、压缩空气枪、汽枪和这些枪支使用的子弹。
统计数据显示,在2113起歹徒非法持枪犯罪、杀人、抢劫财物、故意伤害、抗拒执行公务人员、扰乱公共秩序等案件中,只有330起是使用军用武器。其余1783起(占84.4%)是使用自制枪枝(霰弹枪、压缩空气枪、汽枪等)的案件,多起案件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造成多人死亡,同样危险。因此,必须把这些武器列入军用武器类型中。
与此同时,新规也确定枪体、枪管、扳机部分、枪尾部分、火针等枪枝基本零件也属于军用武器。
该法第二条也规定,以犯罪、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或反对机关、组织执行任务、执行公务为目的,使用尖刀、利刀(高杀伤力的刀具)。
须有条件的准许交换、捐赠、赠送武器及辅助工具
因此,仅在以下场合才准许交换、捐赠、给予、接收、援助、寄送、借用、出借、租赁、出租、质押武器、燃爆物、燃爆物前体和辅助工具:
-外国组织、企业、个人向国内机关、组织、企业捐赠、赠送、援助武器及辅助工具,为研究、制造、生产、配置、使用或展示、展览服务。
-交换、馈赠、给予、接收、寄送、借用、出借、出租、租赁基本武器作为展示、展览和传家宝的文物。
-经职责机关许可。
此外,按现行规定,是绝对禁止,无一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