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網絡安全法》第八條第三款規定,嚴禁非法入侵他人電信網、網絡、信息系統、信息處理與控制系統、數據庫和電子工具。因此,黑客蓄意竊取及修改他人的社交網帳戶登入資訊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行徑。根據政府2013年第174號《議定》與於2020年4月15日起生效的第15號《議定》,上述行徑將被處罰2000 萬元。政府2020 年第15號《議定》第八十條規定,網絡上入侵、修改、刪除別的組織和個人資訊的行徑將被罰款5000 萬元。
有些黑客侵吞他人的社交網帳戶後,就向受害者索取贖金,或佔用該帳戶來詐騙侵吞他人財產。政府2013 年第174號《議定》第七十四條規定,若侵吞200萬元以下,上述行徑將被罰款7000萬元,而政府2020年第15號《議定》第八十一條規定罰款1億元。若違法行徑的性質嚴重,如侵吞款項價值200萬元以上,或有組織犯罪和再次犯罪,違規者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若違規者不擇手段對社交網帳戶使用者進行精神恐嚇,以侵吞他人財產(如要求匯款以贖回帳戶),將按《刑事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被判“侵吞財產”罪名,視違法程度而定,將被判最高刑罰為10年徒刑,同時被罰款1億元或沒收財產。對於侵吞社交網帳戶,之後冒充和利用帳戶使用者的親友信任以侵吞現金、財產的行徑,將被判“詐騙侵吞財產”罪名,視犯罪嚴重性而定,可能被判20年徒刑或終身監禁。
由此看來,社交網帳戶也是獲法律保護的財產,侵吞社交網帳戶的行徑將受行政處罰或刑事懲處,視犯罪嚴重性而定。因此,若被侵吞社交網帳戶和索取贖金,或被詐騙侵吞現金及財產,民眾儘可放心,將會獲法律保護。遇此情況必須向省市公安、公安部所屬網絡安全與高新技術罪犯防治警察局檢舉以獲得指引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