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性侵事件,緘默就是罪惡”是市兒童維權協會分會長陳氏玉女律師在市人民議會文社處於最近在第十二郡舉行的兒童欺凌、性侵防打鬥爭工作視察會議上發出的 通牒。
猥褻案怎麼能重現現場!
陳氏玉女律師對各兒童性侵案,尤其是在第四郡電梯內對女孩有猥褻行為的事件表示非常不滿。對於原峴港市人民檢察院副院長阮友鈴在第四郡Galaxy 9公寓電梯內有強擁著並強吻女童的行為,她說:“根據視頻監控記錄下的錄像,先不說他的其他行徑,僅他強吻女童嘴唇的行為無論怎麼樣解釋,都無法接受。即使我們對於家裡的孩子,最多的也只是親其臉頰。”
這位女律師要求受害者家庭應該堅決控告侵害兒童的行為。她說:“在此場合,保持緘默就是 罪惡。”
據陳氏玉女律師表示,兒童性侵案調查、處理工作通常遇上很多困難,時間拖長,受害者的家長須多次來往。為了保護兒童免受精神影響,公安機關在處理過程中,只應要求家長,不應該要求兒童到調查機關反覆闡述遭性侵過程。她之所以這樣說,因為最近在某個縣發生兒童猥褻案,公安要求重現現場(即要求受害兒童參加重現現場,而不是勘查現場,其中有人扮演或使用模型)。她對此方式表示不贊同“處理兒童猥褻行為而要求重現現場是不合理”。
具備足夠證據才起訴
據第十二郡公安科副科長阮國海上校認為,兒童性侵案處理時間通常很長。他說:“最常見的困難是只有受害者的供詞,沒有證人,沒有用來證明犯罪行為的錄像、圖像。單是最近發生的兩起性侵案,受害者在出事後沒有舉報,到發現懷孕才起訴。此時,嫌犯已不在轄區內,更不知去向,公安現正追蹤。郡公安正保管其AND樣本,若找到嫌犯和其AND樣本切合,才能作起訴。若只有控告人的供詞,很難處理。”
阮國海上校認為,對於訴訟事件,檢察院在具備足夠證據後,才能作起訴決定。檢察院的觀點是寧願錯過也不抓錯。
此前,第十二郡勞動與榮軍社會科副科長阮文義在監察會議上表示,該郡最近發生若干對兒童虐待、欺凌、猥褻場合。去年發生8起欺凌、猥褻兒童案和3起兒童違法案。於今年第一季度,又發生2起與兒童發生性行為案和1起虐待兒童案。該郡公安對1宗與兒童發生性行為案起訴,其餘的兩個場合正在調查過程中。
市人民議會文社處主任施氏雪絨在監察會議上提議第十二郡注重在各出租房區和聚集眾多工人、盲流的區域宣傳兒童欺凌、性侵防打工作,同時提議該郡要關心在各私立幼兒園的兒童,以確保其安全和得到快樂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