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機關經理潘文緬回答:按2015年第115號《議定》第二條第一、二款規定,要求領取一次性社保金的勞工如果屬以下場合:
足歲退休,但繳納社保費時間未滿20年,而且不繼續參加自願性社保勞工;離職一年後,繳納社保費時間未滿20年,不繼續參加社保的勞工;出國定居勞工;患有威脅生命的疾病之一,如:癌症、癱瘓、肝硬化、麻風病、嚴重肺結核、已進入發病期的愛滋病,以及衛生部規定的其他疾病的勞工。
享一次性社保金手續、卷宗包括:社保冊、申請書(按14-HSB規定本填寫)。對於出國定居勞工,需補充職權機關簽發放棄越南國籍的確認書或獲公證的越文譯本;或公證以下證件之一:由外國簽發的護照;由外國職權機關簽發入境定居的簽證;正在辦理外國國籍手續的確認書;由外國職權機關簽發期限為5年以上的居留證明書、常期居留證。對於患有危及性命疾病的勞工,要補充證明無法自理的病歷卷宗(副本或概括卷宗);或證明無法自理、勞動能力退減81%以上的鑒定文本。
對於退休制度,按2014年《社保法》第二條第一款a,b,c,d, g,h和i項(第二條第三款除外)規定,離職後,繳納社保費時間滿20年以上,如果屬下面場合之一的勞工可享退休金:勞動能力退減81%以上並滿50歲的男勞工,滿45歲的女勞工;勞動能力退減61%以上並滿55歲的男勞工,滿50歲的女勞工;滿60歲男勞工、滿55歲女勞工。
對於休產假時間,按2014年《社保法》規定,產子前12個月繳納社保費時間滿6個月以上的女勞工可享休產假制度。休產假時間算是社保繳費時間,勞工及僱主 不須交社保費。(產子前,勞工勞動合同終止或離職的場合 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