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省司法厅法学家范文忠咨询:
根据政府第168号《议定》第一百条第一款c项关于经营户登记内容变更的卷宗、程序与手续规定:
经营户主负责在发生以下内容变更的10天内,向乡级经营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a) 经营户名称;
b) 经营场所地址;
c) 经营户主;
d) 登记经营户的家庭成员;
đ)经营资金;
e)经营行业;
g)经营户税务登记内容(计税方法除外)。
因此,现行法律允许变更经营户登记内容。因此,您可以办理经营户登记内容变更手续,内容是变更经营户主,将经营户主由您妻子的姓名变更为您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