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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新政策自今年10月份起生效

今年10月是直接影響到公民生活的一系列新規定生效的時段。
車主在為車輛做檢測時不再要出示車輛保險,只要出示車證或車輛登記預約書。
車主在為車輛做檢測時不再要出示車輛保險,只要出示車證或車輛登記預約書。
多項與車輛檢測有關的新規定出台
關於陸路交通工具的技術安全和環保檢定規定的2021年第16號《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生效。其中,提出許多與車輛檢測規定有關的內容,例如:

-車主在為車輛做檢測時不再要按此前的規定出示車輛保險,只要出示車證或車輛登記預約書。對於改裝車,須提交機動車技術安全質量和環保證書正本。

-受檢測警報的4個場合,包括:

+有缺陷、損壞、檢定結果不達標的車輛。

+記錄資訊與實際不符的二手車。

+暫時進口再出口的車輛。

+處理期限已過的違反交規之車。

-調增關於從事運輸經營的9座以下車輛的檢測時限,具體是:第一個週期從18個  月增至24個月,下一個週期從6個月增至12 個月。

-從事運輸經營的車輛和不從事運輸經營的車輛各自有不同的標籤,而不是按以前的規定共用一種標籤。
加入免費使用陸路場合
關於陸路使用費的收額、徵收和繳交制度、免收、管理和使用規定的2021年第70號《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生效。

與2016年第293號《通知》相比,2021 年第70號《通知》第三條第五款e點已加入一種獲免費使用陸路的車輛,是特種車,包括:衛星通信車、防彈車、反恐防暴車和公安部的其他各類特種車。

另外,仍像此前的規定獲免費使用陸路的其他場合包括:救護車、消防車、車身兩側印有“113警察”字樣的113警車、運送囚犯的汽車、救護車等。
軍人獲享退休金差額
這是關於專業軍人、國防工人與職工休假制度,自今年10月10日起生效的2021年第109號《通知》的值得注意之內容。其中,第一條第四款明確地規定:

滿足退休條件的專業軍人、國防工人與職工若不想休準備退休之假(想立即領取退休金)或休假時間未滿規定時間,則在退休時,將獲享在領取退休金前最後一個月工資與不休準備退休之假月數的第一個月退休金的差額。

因此,自2021年10月10日起,專業軍人若滿足退休條件,但不休準備退休之假或休假時間未滿規定時間,將獲享上述的差額。

另外,第109號《通知》還規定,對於駐紮在離家300公里以上的偏遠地區、邊境區域的場合,每年假日數量增加10天。
大學生可提前讀碩士課程
關於碩士水平招生與培訓規制的2021年第23號《通知》自今年10月15日起生效。

據此,與2014年第15號《通知》的規定相比,按2021年第23號《通知》的碩士水平培訓規定有很多新的內容,例如:

- 碩士課程的入學標準必須具有3級以上的外語水平,其中須具備以下各種文憑、證書之一:外語大學以上課程畢業文憑或使用外語就讀的大學以上課程畢業文憑。

-培訓單位可以組織在線招生,條件是須確保質量,以能夠像直接招生一樣獲得可靠和公平的結果。

-大學生若滿足以下各條件,可提前登記就讀碩士課程的若干學分:按累計平均分數的學習成績達良等以上,獲公認的信指  不超過15個;登記在正讀大學的單位讀碩士等。
更多學生、大學生獲免學費
教育與培訓領域的另一份文本,具體是關於學費減免和學費輔助政策的2021年第81號《議定》將自今年10月15日起生效。其中,第十五條已加入獲免學費的學生、大學生對象,例如:沒有雙親、無依靠的中級、高等課程學生;住在特困之村的初中學生;就讀特殊專業者等。

另外,據第81號《議定》第二十條第十款,每月學習費用輔助額與以前的規定相比增了5萬元(自今年10月15日起,每學生每月學習費用輔助額為15萬元)。

第81號《議定》還明確地提出對幼兒園、高中、大學等所有學級的學費上調路線圖。
更多單位組織外語能力評價考試
這是修訂、補充按越南6級外語能力框架的外語能力評價考試規制,自今年10月24日起生效的2021年第24號《通知》的內容。其中,據第一條第二款,教育與培訓部已規定可以組織外語能力評價考試的單位,包括:教師培訓專業所屬外語師範培訓單位;成人教育中心;職技培訓-成人教育中心;信息學-外語中心。

同時,有外語專業培訓的師範學校不再像以前可以舉辦從一級至三級的外語能力評價考試。

另外,第24號《通知》第一條第六款規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外語考試聽力、閱讀、寫作能力將完全採用機考模式,不再像以往採用筆考模式。

至於口語能力仍按2017年第23號《通知》第十一條第二款採用面試或機考模式。
中小企業獲享許多新的輔助政策
政府最近頒佈,自今年10月15日起生效的2021年第80號《議定》詳細規定和指引落實《中小企業輔助法》的若干條文。其中,提出若干值得注意的對中小企業輔助政策,具體是:

-強力上調對中小企業的諮詢輔助額:對於超小企業,每家每年最高為5000萬元(以前最高為300萬元);對於小型企業,每家每年最高為1億元(此前最高為500萬元)。

-加入以女性為主的中小企業輔助政策:對於超小企業,輔助額相當於諮詢合同總額(每家每年最高為7000萬元);對於小型企業,輔助額相當於諮詢合同價值的一半,但每家每年不超過1億5000萬元。
對購買社會住房者的新確認書表格
建設部已頒佈自今年10月1日起生效的2021年第9號《通知》,指引落實社會住房發展與管理規定。

據此,第9號《通知》附帶各類新的社會住房購買、租用、先租後買對象、條件確認書表格(取代2016年第20號《通知》附帶的各類確認書表格),包括:

-社會住房購買、租用、先租後買登記書是採取第9號《通知》附帶的1號附錄。另外,公立少數民族寄宿學校的學生、大學生將採取10號表格以租用社會住房。

2021年第9號《通知》也取消關於購買社會住房者須得到地方建設廳就此人從未獲享社會住房輔助政策一事在購房登記書上作出確認的規定。

-對象和住房情況確認書表格:適用於對革命有功者、工業區內外企業勞工、業務軍官、下士等(與以前的規定相比,第9號《通知》已具體、明確地規定此表格的採取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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