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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业用地建造无需许可证建筑物

此前,2013年《土地法》规定,土地使用者必须合理地使用土地,不得在农业用地上兴建房屋或建筑物,若有就必须改变土地用途。然而自2024年8月1日起生效的2024年《土地法》对多用途使用土地有了新的规定,在农业用地上建房时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在农地可建设多用途房屋、建筑物。
在农地可建设多用途房屋、建筑物。

这项新规定将有助提高农地的价值,并限制被搁置土地的荒废。

7类结合多用途使用土地场合

结合多用途使用土地是将主要土地用途的部分土地面积用于其他目的。土地使用目的是指国家已划拨土地、出租土地,确认土地使用权,并且稳定使用、符合核发条件的土地地块的用途。

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以下各种土地为多用途土地:

(1)农业用地与商业、服务业、仓库、畜牧养殖、药用植物种植等混合使用的土地;

(2)用于公共目的结合商业、服务业目的的土地;

(3)公共工程建设用地结合商业、服务业使用目的的土地;

(4)与农业、商业、服务业、营业性公共工程结合使用的居住用地;

(5)2024年《土地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有水面土地用于多种用途;

(6)宗教用地,与商业、服务业用途结合的信仰用地;

(7)2024年《土地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土地,用于农业用途及邮政、电信、科技、资讯、户外广告、太阳能基础建设工程建设的土地。

因此,如果土地属于上述土地类型之一,土地使用者可以进行多用途的使用目的。然而,结合多用途使用土地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并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

使用多用途土地时的要求

多用途土地使用必须符合2024年《土地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不改变在2024年《土地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土地分类,并得到在该法第十条规定的文件中确定的土地类型;

-不消除恢复土地主要、原始用途的必要条件;

-不影响国防和安全;

-限制对自然生态系、生物多样性和环境景观保护的影响;

-不影响相邻地块的土地使用事宜;

-按规定充分履行财务义务;

-遵守相关的法律。

此外,还必须满足政府2024 年第102号《议定》第九十九条所列的条件:

-多用途使用土地不属于2024 年《土地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改变土地使用目的场合;

-多用途土地面积不得超过主要用途土地面积的50%,但多种用途的住宅用地面积除外;

-在农业用地上兴建的建筑物必须具有适当的规模和性质并且易于拆除。在水稻种植地和林业用地上建造多用途工程的土地面积,应符合水稻种植地和林业法规的规定。有水面的土地不平整,以改变流量、水面面积、水层深度;

-结合使用目的工程的建设、改建应遵守《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多用途土地使用的年限不得超过主要用途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因此,2024年《土地法》已详细规定了多用途使用的土地类型,包括与商业和服务业目的相结合的农业用地。

因此,土地使用者可以在农业用地上建造房屋,但必须依法保证以下条件,具体为:建筑面积不超过农业用地面积的50%;农业用地上的建设工程必须规模、性质适宜且易于拆除;不丧失恢复土地主要、原始用途的必要条件;不影响国防和安全;限制对自然生态系、生物多样性、环境景观等保护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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