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希望職能機關更堅決地處理高利貸弊端,以避免民眾因過高的利率而陷入困境。
要堅決處理虛假金融公司
清全讀者留下評論說:“從事放高利貸的組織、個人日益公開地運作及忽視法律。放貸條件非常容易的信貸廣告傳單現仍貼滿牆壁、電桿或在街上發放。信貸組織的受害者大部分是對法律一無所知的貧困者。一旦同意借款,利息就不斷猛增,引起借款人無法償還,並陷入窘境,給社會造成不良的影響。因此,職能機關需更加堅決地清除高利貸弊端。
阮煌讀者建議:“若銀行的貸款手續簡單和採取合理的利率,則民眾一定不選擇高利貸。因此,消除冒充金融公司的高利貸弊端的最好措施是國家創造條件,讓民眾接近利率合理、貸款手續簡單的官方渠道的安全貸款來源。另外,地方政府和職能機關需監控高利貸的廣告活動,以避免民眾掉入陷阱。”
何安讀者透露說:“我的兒子曾是透過應用程式運作的高利貸組織的受害者。他只借幾千萬元,但債務一直沒有還清。每月,只要延遲還債,出借人就打電話威脅。 這種高利貸方式也已在各省、市出現,讓不少家庭苦不堪言。我很希望職能機關設法摧毀所有高利貸弊端。”
放高利貸可入獄
若干讀者提問,個人、組織以多少的利率放貸是違法的,如何處罰?
市律師團黎文歡律師分析說,根據《民法》第四百六十八條,貸款利率由當事人約定。
若當事人對利率有約定的,則按約定的年息不得超過貸款金額的20%,有關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若約定利率超過規定限額利率,則超出的利率是無效的。
若當事人對付息有約定,但沒有約定利率及存在利率糾紛,則採取的年息等於在還債時段的限定利率(年息不超過20%)的一半。
因此,對於不是信貸組織的貸款人,法律公認的最高年息為20%,超過20%年息的利率是無效的。
黎文歡律師告知,在民事交易中,若以規定最高利率的5倍以上的利率放貸,並非法取得3000萬元以上,曾因此行為受到行政違規處罰或被判罪,未獲撤銷犯罪紀錄而再犯,將按《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可受到關於“高利貸”罪的刑事處理。據此,對此罪名的最高刑罰為3年有期徒刑。
另外,違法者還可能被罰款3000萬至1億元,被嚴禁擔任一定的職務、行業或工作1至5年。
另外,黎文歡律師還告知:“借款人若想要受到法律的保護,就需向法院起訴,以要求法院釐清借款人支付的利息是多少。若已支付的利息數額超過法律規定的利率,則超出的部分獲確定為貸款本金。若利率超過最高利率的5倍,並呈違反刑事法律的跡象,則借款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以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