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范明政总理:确保隆城国际机场按期投入运营 政府总理范明政:越南将成为科技人才和创新创业者的理想目的地 胡志明市继续援助庆和省逾580亿元克服雨洪损失 政府总理要求紧急克服灾害后果、恢复生产经营、促进消费,确保民众春节需求 胡志明市人委会主席:紧急解决租地企业“红簿”签发阻碍 政府副总理胡德福会见友邦保险集团董事长马克·塔克 越俄建交75周年:连接两个民族的“红线” 武元甲大将书籍《奠边府》阿拉伯语版正式出版 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正式闭幕 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三大城市特定机制政策的决议 国会通过关于试行实施若干促进胡志明市发展的特殊机制、政策《决议》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主持召开党十三大任期内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工作总结会议

建房屋導致鄰居樓房倒塌 如何賠償?

建築質量的專家勸告民眾,須選擇合適的施工方法以確保鄰居樓房的安全。
9月2日晚上,在新平郡第二坊新山和街的樓房倒塌現場。
9月2日晚上,在新平郡第二坊新山和街的樓房倒塌現場。
職能機關9月4日表示,目前,正在確定相關各方的責任,以便對9月2日晚在新平郡第二坊新山和街發生民居樓房倒塌事件作出解決方案。

據記者初步瞭解,“由於新山和街43-45號住房重建,挖掘太深的地基;所以,才導致鄰居樓房的地基塌陷”。

圍繞上述問題,不少讀者質疑:法律如何規定造成損失方(若有)的責任?
犯錯誤方須承擔責任
據《建築法》的規定,在都市區興建個別住房時,須具備以下的條件:確保建築工程、鄰近工程的安全;確保技術基礎設施的安全,確保水利、堤岸、護坡、能源、交通、文化遺產區、歷史-文化 遺蹟等工程的保護走廊的安全……(摘自2014年《建築法》第93條)。

若有根據,認為興建新屋是導致鄰居樓房倒塌的原因,則該屋主就須遵照《民法》規定,負起對損失方的財產、健康、性命(若有)損失的賠償。

市律師團阮德政律師表示,據2015年《民法》的第605條(關於賠償因房屋、建築工程造成損失)規定:“房屋及其他建築工程的業主、所有主、佔有者,獲責成管理或使用房屋、其他建築工程者,必須賠償因房屋、其他建築工程對他人造成的損失。當施工者在施工時因犯錯誤而令房屋、其他建築工程造成損失,也須連帶負擔賠償”。

阮德政律師又表示,若導致新平郡新山和街2間3層高的樓房倒塌原因是附近的建築工程挖地基太深而造成的場合,則該建築工程的所有主,必須賠償這2間樓房的損失。

若在施工過程中,建築承包商是在施工時,犯下技術錯失,才導致上述2間樓房倒塌及造成損失,就受連帶與該工程業主一起賠償。

如職能機關的鑒定結果指出,造成上述樓房倒塌的原因不是因附近工程造成,而是此前,這間41號的3層高樓房不確保技術安全,所以才倒塌,傾斜並壓住相隔一塊空場地的47號住房,則41號屋就須向新山和街47號的樓房負起賠償責任。
須及時賠償
阮德政律師告知:“根據《民法》第589條,因財產被侵犯而造成的損失包括:財產被失竊、被毀壞或被破損;與使用、開發財產連在一起的利益受到損失或降值;為制止、限制並克服損失的合理經費。由法律規定的其他損失”。

此外,阮律師又表示:賠償損失的原則是,實際損失須得到全部和及時的賠償。各方可以協商賠償金額,賠償形式是現金、實物或落實一份工作,賠償方式是一次性或多次,對於法律另有規定的場合除外。

若各方無法達成賠償的金額、賠償形式與方式時,就可按2015《民事訴訟法》規定,向職能法院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權利。
必須提前檢查周邊住房
關於興建新屋事宜,若干建築專家表示,當建築高樓大廈時,在施工之前,必須考察工程的地質,目的是收集各土地層、地層結構的相關資料,以作為計算符合的地基及選擇施工措施。

在興建新屋階段,屋主須提前對街區的居民、鄰居展開若干社交工作。具體如:  須親自探訪並談起即將動工建屋事宜,請求他們在建築過程中給予方便。同時,也須坦率建議准許察看周圍的住房情況,以便    建築,若影響到鄰居的房屋(牆壁裂縫、  房屋或地基塌陷等),也具有協商賠償的具體依據。

這也是為了避免鄰居在出事後“漫天叫價”情況,因很有可能鄰居的房屋早已殘舊及損壞,現在趁我們興建新屋,而把全部損失推給我們承擔責任◆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