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以其他民事交易掩饰
变相合同是指当事人为“隐瞒另一份合同”而订立的合同,以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若发生违反义务的情况,就进行谋取利益、侵吞财产。具体是,贷款、借款交易以如定金合同、授权合同、图示使用权转让合同等的其他民事交易掩饰。
职能机关很难确定违法行为,因为其手段很精密。贷款个人、组织通晓法律规定,已制定变相合同,以掩盖放高利贷、侵吞财产的行为。受害者一旦没有还债的能力,就被推入“刑事”陷阱。
利用受害者对“犯罪”害怕心态,债权人逐渐采取没收财产的行动,令受害人家属感到意外和不满。
从上述实际可见,高利贷现正是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的问题,其规模大、手段精密,以民事交易掩盖。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总是要承担不利的法理后果。
需全面考虑交易和当事人真实意愿
当职能机关受理这些事件时,借款人的利益很难得到确保,因为所有交易证件和合同都是对贷款人有利的。甚至不少借款人因害怕受到威胁,不想影响到自己或家人的名誉、威信和生命安全,而不敢告发,给社会带来很严重的后果。一些借款人因不能还债而自尽,对地方治安、经济和社会情况造成很大的影响。
在处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权力机关除了根据已签订的合同、协议之外,还要总体、全面地考虑交易关系、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意愿,以及有关因素,例如:财产价值、是否要求办理过名手续、每月支付利息的目的等,从而确定民事交易是“真的”还是“假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民事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对已经、正在落入高利贷陷阱的人来说是一个警钟。若借款人被不法分子威胁或行凶,一定要保持冷静,并大胆地将放高利贷、侵吞财产的个人、组织的违法行为诉诸于法,以斗争、处理,为击退这些打着民事交易名号的危险弊端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