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国内市场发展刺激消费需求 同美国互利共赢谈判贸易 越南有望成为美国供应链重要“链环” 经营户成发展国家重要支柱 知识经济为社经发展注入新动力 地铁2号线享特殊机制 混养鱼虾有助改造虾池 协助中小企业缓解资金短缺难题 企业期待谈判结果 越中发表联合声明

母亲与孩子自尽是违法行为

据律师称,当时母亲抱着两个孩子正要跳河,被其他人及时发现并拦下,因此母亲没成功进行这项行为。在此场合,母亲可能在犯罪准备阶段,因“蓄意杀人”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民众试图阻止一名抱着两个孩子的妇女投河自尽。
民众试图阻止一名抱着两个孩子的妇女投河自尽。

成功阻止一名母亲抱着孩子投河自尽

近日,一段视频在社交网上疯传,视频中一名女子紧紧抱住两个年幼的孩子,站在桥边,企图投河自尽。路人发现后,立即跑过去阻止。然而,该妇女仍紧紧地抱着孩子。民众费了很大的劲才把两个孩子分开。人们随即劝导、安慰此女并将其带离现场送回家。

据悉,上述事件是于今年3月23日上午在乂安省兴源县兴忠乡和该省乂禄县乂延乡两乡边界的一座桥上。兴源县兴中乡人委会领导已证实此事件并表示,视频中的女子是寓居兴中乡的公民,两个小孩是她的孩子。视频中的女子已婚并育有4个孩子。

由于心态不稳定,曾多次进行威胁行为。乡领导也告知,此前,该女子也曾做出这样的行为。与父母争吵时也威胁年幼的孩子。有一次,当地政府正在清理交通走廊,这名女子与其父母争吵,并威胁要撞向一辆挖土机。同时,兴中乡领导人也确认,不存在导致母亲抱着两个孩子企图投河自尽的家庭暴力。

法理认定及评论

关于这种情况,河内律师团E&D律师事务所的杜氏清闲律师表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与孩子一起自尽,或以自杀相威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据此,2013年《宪法》把儿童权利视为人权的一部分。《宪法》第十九条规定,每个人都有生存权。人的生命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的生命都不得被非法剥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儿童得到国家、家庭和社会的保护、照顾和教育;参与儿童议题。严禁骚扰、酷刑、虐待、忽视、凌辱、劳动剥削和其他侵犯儿童权利的行为。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严禁威胁他人和社群的生命和健康的行为。

2015年《刑法》(2017年修订,补充)第十四章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五十六条共33条文已规定危害人类生命、健康、尊严和荣誉的犯罪。因此,任何无理威胁或剥夺人类生命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如果母亲抱着孩子投河的目的是自尽,这是违法的行为。母亲的行为是要夺走孩子的生命,因此根据2017年修正、补充的2015年《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母亲犯有“杀人罪”的迹象。然而,在上述情况,母亲抱着孩子正准备跳河时,已得到其他人及时发现并阻止,所以,其投河行为未遂,严重后果也未发生。因此,《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准备犯罪阶段被追究“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可处以1至5年有期徒刑。

杜氏清闲律师介绍,现实中,母亲与子女一起自杀的案件屡见不鲜,并被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例如,2021年5月,平阳省人民法院对被告范氏明菊(1995年出生,寓居平阳省)以“谋杀”罪名开庭审理。庭审中,合议庭在考虑了减轻处罚情节后,判处被告范氏明菊7年监禁。

起诉书显示,2020年9月19日凌晨6时左右,范氏明菊女士在途经平阳省北新渊县新美乡电灯村的同奈河,抱着其2018年出生的亲生孩子P.G.B,跳下同奈河以自尽。母子俩都沉入了深深的河水中,阿菊的反应是放开孩子并大声呼救。这时,绑在母子俩的绳子滑落,导致小B沉入水中。范氏明菊被附近的一名渔民带上岸。只有小B溺水身亡。

杜氏清闲律师分析,每个孩子在出生后都有生存的权利,生下孩子的父母无权剥夺他们这一神圣的权利。孩子没有能力保护自己,完全依赖父母,对成年人的事情不负任何责任◆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