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
●關於企業註冊手續的多項新規定自10月10日起生效
修訂有關企業註冊手續的政府第78號《議定》的第108號《議定》自今年10月10日起生效。
具體是,企業註冊手續將有一些改變,包括:
-補充規定:企業不必在企業註冊申請書、企業註冊內容變更通知書和企業註冊卷宗的《決議》、《決定》、會議筆錄上蓋章。
-委託其他個人辦理企業註冊有關手續的文本不必公證或證實。
-補充關於經營戶轉型而成的企業成立註冊手續的規定。據此,卷宗包括經營註冊證正本、稅務登記冊和各自企業類型的相應證件合規副本。
-取消規定:企業的經營地點須設在其主要辦公室,分支機構所在的省、中央直轄市。
勞動-工資-津貼
對退役軍人上調每月津貼是第138號《通知》指引為退役、離職軍人調整每月津貼的內容。
據此,退役、離職軍人的每月津貼自今年7月1日起比6月獲調升6.92%。具體是,新的津貼額如下:
-工齡滿15年至16年以下,每月津貼為176萬4000元。
-工齡滿16年至17年以下,每月津貼為184萬4000元。
-工齡滿17年至18年以下,每月津貼為192萬5000元。
-工齡滿18年至19年以下,每月津貼為200萬5000元。
-工齡滿19年至20年以下,每月津貼為208萬5000元。
國防部的第138號《通知》自今年10月14日起生效。
進出口
●簡化大米經營出口條件
政府關於大米經營出口的第107號《議定》自今年10月1日起生效。
據此,大米經營出口商必須經常維持大米儲存量至少相當於其過去前6個月出口量的5%(以前規定10%),另外還要滿足如至少擁有1個專用倉庫;至少擁有1間碾米廠,或稻米加工廠等的條件。
其中,倉庫和碾米廠、稻米加工廠可能由商人持有,或基於最短5年合同租用的。
商業
●取消關於網站通知對象的規定
工商部頒佈的第21號《通知》修訂第47號《通知》和第49號《通知》的多項電子商務管理規定。具體是:
-取消在第47號《通知》第八條的售貨電子商務網站通知對象規定。
-修訂在第47號《通知》第十三條的電子商務供應網站登記對象規定。
據此,登記對象是提供至少如下各服務之一:電子商務交易所服務、在線促銷服務和在線拍賣服務的網站主理商人或組織。
-取消在第47號《通知》第二十一條的電子商務網站信任評價活動登記對象規定。
第21號《通知》自今年10月18日起生效。
●越中邊貿可用人民幣支付
國家銀行頒行有關越中邊貿活動外幣管理的第19號《通知》自今年10月12日起生效。
上述《通知》規定,在越中邊境區域進行貨物、服務業買賣、交換活動時可以自由兌換外幣,越盾或人民幣支付。
支付方式包括通過銀行、以越盾現金或人民幣現金結算。
越南商人在通過各類口岸出口貨物活動可以收取越盾現金或人民幣現金和存入在邊境銀行分行開立的賬戶。
●開立櫃員機卡不須按表格登記合同
政府總理頒行,修訂關於須按表格一般交易條件登記合同的必需品、服務業名單決定的第38號《決定》自今年10月22日起生效。
據悉,發行國內櫃員機卡、開立和使用付款賬戶服務(對個人客戶採取)、個人貸款(用於消費目的)將不再屬於須按表格及一般交易條件登記合同的服務名單。
●關於對租房者電價計算方法的新規定
按工商部的第25號《通知》,自今年10月26日起,對租房的大學生、勞工的電價計算方法如下:
-若簽署12個月以上租房合同和有註冊暫住,房東直接簽署,或租客代表簽 署電力合同(附帶房東方的電費結算保證書)。
-若簽署12個月以上租房合同和房東不能申報用電人數,就採取第三階梯(使用101至200度電)的電價。
若充分申報用電人數,房東將獲提供用電定額。具體是,每4人等於一個用戶的定額◆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