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發短信搜查居住信息
修訂指引實施《公民身份證法》的2015年第137號《議定》的2021年第37號《議定》自今年5月14日起生效。
修訂指引實施《公民身份證法》的2015年第137號《議定》的2021年第37號《議定》自今年5月14日起生效。
第37號《議定》允許公民通過遞交要求提供信息的文本或通過短信服務、國家公共服務網站、公安部公共服務網站從國家居民數據庫開發自己的信息。
據第37號《議定》,若公民已辦理出生證,但未獲發個人定名編號,則國家居民數據庫管理機關將根據國家居民數據庫現有的信息為其確立個人定名編號。
在為公民確立個人定名編號之後,上述機關將以書面向公民通知關於已確立的個人定名編號和公民在國家居民數據庫現有的信息。
2.調升對參加失業保險者的職技培訓輔助額
自今年5月15日起,對參加失業保險者的職技培訓輔助額將根據取代政府總理2014年第77號《決定》的2021年第17號《決定》。
具體是,對於參加為期3個月以上的職技培訓班的勞工,每人每月最高輔助額為150萬元;對於參加為期3個月以下的職技培訓班的勞工,每人每月最高輔助額為450萬元。
以前,無論培訓時間長短,每人每月輔助額固定都為100萬元。
對於在今年5月15日之前提交了建議提供職技培訓輔助的卷宗,但未有職技培訓輔助《決定》的場合,獲採取上述的新職技培訓輔助額。
3.正規鄉、鎮級公安建立路線圖
這是自今年5月16日起生效的政府2021年第42號《議定》的內容之一。
據此,關於全國鄉、鎮級公安安排路線圖的規定如下:
-2021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在重點、複雜的鄉、鎮的正規鄉級公安組織工作。
-2022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在其餘鄉、鎮的正規鄉級公安組織工作。
對於已組織正規鄉級公安的鄉、鎮,若兼職鄉級公安獲准繼續使用以參加確保基層秩序安全,則將獲享《鄉級公安法令》規定的制度、政策直至有別的文本。
4.銀行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貸款者減免利息
國家銀行最近頒佈2021年第3號《通知》,指導各家外國信貸組織、銀行分行對在2020年6月10日之前來自貸款、財政出租活動的貸款餘額,付款(本金、利息)期限從2020年1月23日至2021年12月31日,而客戶因新冠肺炎疫情導致其收入下降,而無法按合同、協議如期償還本金、利息的場合減免利息、手續費直至2021年12月31日。
同時,要求各家外國信貸組織、銀行分行對滿足以下各條件的貸款餘額的償 還期限延至2021年12月31日:於2020年6月10日前來自貸款、財政出租活動;付款(本金、利息)期限在2020年1月23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3號《通知》自今年5月17日起生效。
5.在線教學規定首次出台
2021年第9號《通知》是教育與培訓部頒佈以正式規定關於在普通教育單位和 成人教育單位在線教學舉辦工作的第一份文本。
據此,在線教學活動根據普通教育課程中功課、主題開展,確保教師與學生在教學過程中的互動。
對學生在線學習成績的定期檢查、 評價工作直接在學校進行,但對於學生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無法到學校的 場合,定期檢查、評價工作將以在線方式進行。
2021年第9號《通知》自2021年5月16日起生效。
6.不再收取護照延期費
財政部已頒佈2021年第25號《通知》,規定越南出境、入境、過境和居住領域費用、手續費款額和收取、上繳、管理、使用制度。
據此,在第25號《通知》附帶的費用、手續費表中,沒有護照延期費。
2016年第219號《通知》規定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延期費每次為10萬元。
第25號《通知》自2021年5月22日起 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