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
提供全部工商管理培訓班學費
計劃與投資部於今年3月29日頒佈自今年5月12日起生效的第5號《通知》,指引輔助中小企業開發人力資源。
據此,國家財政預算對如下各對象提供全部創業、工商管理培訓班學費,包括:來自設在社經條件特別困難之地區的中小企業的學員和來自以婦女為主的中小企業的學員。
若沒有條件直接就讀,學員可參加在線,或透過大眾傳媒的培訓班。中小企業勞工或管理幹部將獲提供帳戶以參加在網站或智能移動設備上的在線培訓課程。
勞動-工資-津貼
簡化轉僱用勞工許可證簽發條件
自今年5月5日起生效的第29號《議定》,企業若滿足如下兩個條件,就可獲簽發轉僱用勞工許可證。
-轉僱用勞工的企業的合法代表具備以下各條件:
+是企業主理人。
+沒有犯罪前科。
+在申請簽發許可證前已有5年時間從事轉僱用勞工或供應勞工領域滿3年(36個月)以上。
-企業已繳納20億元做保證金。
與此前的規定相比,新規定取消了關於法定資金(20億元)的條件和關於企業辦公室、分支機構、代辦處所在地等的條件。
保險
有關享生育制度的卷宗的新指引
越南社保機關已頒佈有關解決社保制度和支付社保、失業保險制度流程的第166號《決定》。
其中有關女勞工做產檢、流產、打胎等的所享生育制度的卷宗的新指引內容,具體如下:
-對於留院接受治療的場合:勞工的出院證副本;轉線介紹書副本或轉院書副本(對於在留院過程中轉線、轉院繼續接受治療的場合)。
-對於接受門診治療的場合:休病假並獲享社保制度的證明書;有醫生要求在留院過程後繼續休假的指定內容的出院證副本。
按此前的規定,享上述制度的卷宗只要求附帶出院證(對於留院治療場合),或休病假並獲享社保制度的證明書(對於接受門診治療的場合)。
第166號《決定》於今年1月31日頒佈,自今年5月1月起生效。
土地-住房
舊住房開始使用時間確定方式
修訂指引落實《住房法》的2015年第99號《議定》的2019年第30號《議定》補充了屬國有舊住房分配使用時間確定方式的內容的指引。具體是:
-對於正使用住房者有簽訂合同和正持有出租合同的場合:
+若在住房出租合同上註明分配住房的時間,就依照合同上時間來確定。
+若合同沒有註明分配住房的時間,就依照合同簽署時間來確定。
+若合同屬於重新簽訂,或租房合同延期的場合,住房分配時間依照原合同簽訂時間來確定。
-對於正使用住房,沒租房合同,但在分配使用的文本上有標記姓名的場合,住房開始使用時間依照該文本註明的時間來確定。若文本沒有註明住房開始使用時間,就依照文本頒佈時間來 確定。
第30號《議定》自今年5月5日起生效。
資源-環境
要求提供測量資訊時要出示人民證
自今年5月1日起,個人在要求提供測量資訊、數據、產品和地圖時,要出示人民證,或身份證,或護照。
對於機關、組織代表要求提供測量資訊、數據、產品和地圖的場合,要出示機關、組織的介紹書,或公文。
在接收足夠卷宗後,獲交付提供測量資訊、數據、產品和地圖的機關、組織須在即日內,或在與要求之方達成一致的時間內提供。若拒絕提供,須以書面解釋不能提供的原因。
這是政府於今年3月13日頒佈,指引實施《測量與地圖法》的第27號《議定》的重要內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