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粗重、毒害、危險的培訓專業、職業名錄的新規定
該內容在關於粗重、毒害、危險的中級、高等培訓專業、職業名錄的勞動與榮軍社會部2017年第36號《通知》規定。
該內容在關於粗重、毒害、危險的中級、高等培訓專業、職業名錄的勞動與榮軍社會部2017年第36號《通知》規定。
據此,名錄的新內容包括:
-粗重、毒害、危險的中級、高等培訓專業、職業編號由現行規定的8個數字改成7個數字。
-與現行的名錄(包括45個專業、職業)相比,新名錄加入72個新專業、職業,把粗重、毒害、危險的培訓專業、職業數量提升至117個。
-新名錄按培訓領域和專業、職業組來劃分,而不僅是按現行規定只註明專業、職業的名稱。
勞動與榮軍社會部2017年第36號《通知》自2月12日起生效,取代2014年第20號《通知》。
2.中專學校不須再實行公開制度
教育與培訓部於去年12月28日頒行規定對於國民教育系統所屬教育與培訓單位的公開實行規制的教育與培訓部2017年第36號《通知》。
據此,中專學校按新規制不再屬於必須實行公開制度的對象。
與此同時,除了幼兒教育、高中教育和大學教育單位之外,新規制加入必須實行公開制度的各對象,包括:
-特殊教育單位;
-住讀少數民族高中學校;
-全日制少數民族高中學校;
-師範高等學校;
-師範中級學校。
必須實行公開的內容包括:
-關於教育質量和實際教育質量的保證;
-確保教育質量的條件;
-財政收支。
教育與培訓部2017年第36 號《通知》於2月13日起生效,取代2009年第9號《通知》。
3.半工讀課程的按年制培訓時間不得超過正規課程的兩倍
這是勞動與榮軍社會部關於按半工讀培訓方式的高等、中級、初級水平培訓(師範專業除外)規定的勞動與榮軍社會部2017年第31號《通知》的重要內容。
據此,對於高等、中級水平半工讀培訓時間如下規定:
-按年制培訓總時間(從學期開始到結束)不得超過共同專業、職業正規培訓時間的兩倍;
-對於採取單元或上課時間積累方式的培訓課程,培訓時間是學生積累足夠共同專業、職業、學級培訓課程中規定單元數量或上課時間的時間。
勞動與榮軍社會部2017年第31號《通知》於2月12日生效;於該時段前招生和開學的各培訓課程繼續進行直至結束。
4.吊銷有作弊行為的初級教師的師範業務證書
規定初級水平教師師範業務培訓課程;證書格式、副本格式;初級水平教師師範業務證書管理工作的勞動與榮軍社會部2017年第38號《通知》自2月12日起生效。
據此,職技培訓教師培訓、造就單位負責人決定及吊銷初級教師師範業務證書的場合包括:
-證書持有人被揭發在學習、考試和辦理證書申請卷宗過程中作弊;
-證書修改過;
-證書持有人讓別人使用自己的證書◆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