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行为将被以虚假申报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侠招来灾祸
2018年的一个晚上,陈文雅(50岁,司机,寓居林同省大勒市)看到亲戚宝珍坐计程车过来。宝珍见面后就陈述,公安刚在她的咖啡店检查并发现赌博的情况,幸亏她躲在屋后面,才没有被捕。
宝珍要求阿雅向调查机关申报,宝珍和他整个下午都在发送婚礼请柬,以制造不在场证据。
陈文雅知道宝珍有聚赌及包庇赌博的犯罪前科,如果她继续被职责机关确定在赌徒聚赌时,她也在咖啡店现场的话,这时她将被刑事起诉。因此,阿雅同意在被职责机关传召时,将按照宝珍的要求申报。
但这种虚假陈述却逃不过检方的法眼。法庭退回卷宗以补充调查,以确定当天下午,宝珍是否在咖啡店。阿雅因虚假陈述被判处6个月徒刑,陈文雅上诉请求减刑。最终,林同省人民法院接受其上诉,判处阿雅12个月非拘留改造。
另一起事件:裴文钟是一名司机,在从大勒市运送货物到河内后,当回到平定省符吉县时,便发生交通事故,因此符吉县交警撤销他驾照3个月。得知此事后,车主仍然把车交给阿钟及阿盛,让他们一起开车运送鲜花到河内,然后把红酒运回大勒市。
旅程没有任何问题,但在开车返回大勒市时,在经过一个陡峭的弯道时,裴文钟驶车侵道,并与一辆反向行驶的摩托车相撞。结果,坐在摩托车后座的女子被磨擦,遭皮肉之伤,但开车的男子则伤势严重,手足被骨折,肋骨断九根,伤势率为65%。裴文钟打电话给阿强(女车主的丈夫),告诉他事故的经过,然后才把伤者送医急救。
阿强随后打电话给阿盛说,如果交警来了,阿盛就承认自己是司机。随后,女车主还给阿盛打电话鼓励:“裴文钟现在没有驾照,拿个驾照就可以了,我们也没什么好担心。”
听了女车主和她丈夫的劝导后,阿盛同意代表裴文钟接受充当造成事故的司机。
基于这些虚假陈述,大勒市检察机关以违反道路车辆驾驶规定对阿盛展开调查、起诉和审判。因此,裴文钟的犯罪行为就被忽视了。
但在上诉审理过程中,林同省人民法院按规定撤销初审的判决以重新调查。此时,真相大白,阿强及阿盛被判处虚假申报罪。
据此,阿强被判36个月监禁,阿盛被判处24个月徒刑但给予缓刑。事故肇事者裴文钟因违反道路车辆驾驶规定被判处36个月监禁。该车主还因指派不合格人员驾车而被判处18个月非拘禁改造。
律师提供法律假资料
在解决案件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非常重要,有助于澄清案件的客观真相。但有时也会出现虚假陈述,分散调查注意力或对案件一方造成不利的情况。2015年《刑法》(2017年修订补充)第三百八十二条关于虚假申报罪的规定,就是对上述场合的预见与限制。
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陈述的罪,规定对证人、专家、财产估价师、口译员、笔译员的虚假陈述或者提供明知是不真实行为的处罚。在某些情况下,虚假申报和提供虚假资料是由非常了解法律的人做出的。
2023年7月,海阳省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上诉案件,该案件的被告是63岁的律师黎玉K。黎律师是得到另一名犯下多项罪名(其中有侵吞财产罪)的被告聘请辩护的人。
尽管黎玉K律师明知受害者不会让其委托人追债,但为了帮助其委托人逃避犯罪,黎律师指示受害者写一份确认收债5亿元的证明,然后将该文件提供给受害者。为此,法院不得不决定把案件卷宗退回补充调查,以澄清确认书的真实性。
受害者表示,上述确认书是被告家人和律师哄骗、指示写的。在律师指导的同时,甚至有人还录制了一段视频。法院认为,黎玉K律师的行为已违反律师“独立、诚实信用、尊重客观事实”的执业原则,违反《律师法》禁止“故意提供或指示客户提供虚假或虚假文件”的规定。
这种行为已违反诉讼活动的正确性,影响证明和确定案件客观事实的过程,延长刑案调查、起诉和审判的时间。黎律师因提供虚假资料而被受审,被判处9个月非拘留改造,并扣除收入10%。
随后,黎玉K律师提出上诉,海阳省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并处以警告处罚。值得一提的是,黎律师拥有法学博士学位,参与公安部门调查及教学工作多年,是多项部级、校级科研计划的负责人。
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陈述罪
根据2015年《刑法》(2017 年修订补充)的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虚假申报罪如下:
1、任何证人、专家、财产鉴定人、口译员、笔译员、辩护人,推断、翻译、虚假陈述或提供明知不实的文件,如属实,将被警告、非拘禁改造至1年或从3个月至1年监禁。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1年以上和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a)有组织;
b)导致案件或事件的错误解决;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上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
a)犯罪两次或两次以上;
b)导致无辜者被错误定罪或罪犯或违法者被漏判;
4.违法者亦可被禁止担任某些职务、从事某些职业或从事某些工作1至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