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者提问,对于被盗的车辆,车主在报警后,可否保留已遗失的车牌?
被偷的靓号车牌可以保留吗?
住在新富郡的阮雄(化名)告知,3年前,他到新平郡第四坊渥籍街一家咖啡店喝咖啡时,被歹徒偷走了摩托车。事发后,他立即报警。然而,3年过去了,丢失的摩托车仍未找到。
他说:“我丢失的车辆有靓号5位数号牌。以前,在获发靓号车牌时,我觉得很幸运,就想保留使用。据悉,第24号《通知》规定,车牌是按车主的定名编号签发的。那么,对于被偷走的车牌,我可否重新使用?”
住在旧邑郡的黄银(化名)叙述,2019年,她将摩托车停在公寓区域,就被窃贼偷走。在发现自己的摩托车被偷之后,她立即向坊公安申报,并提供监控摄像头记录到偷车过程的录像。随后,坊公安将该案件向郡公安转交。然而,4年多过去了,仍没有任何与被偷的摩托车有关的资讯。
她置疑说:“我听说,全国正实施关于定名车牌的第24号《通知》所属规定。据此,于8月15日前已注册5位数车牌,而尚未办理回收手续的车辆,就获确定为定名车牌。如果这样,我丢失的摩托车号牌将自动转换为定名车牌。因此,若未办理回收手续,我必须对丢失的车辆负责。那么,对于丢失的车辆,车主可否办理车牌、车证回收手续?”
车主可以保留被偷走的车牌
关于对已丢失的车辆号牌保留和办理回收手续一事,市律师团黎文欢律师分析说,据第24号《通知》第二十三条,对于被偷走、被占夺的车辆或废车,车主可提议回收车证、车牌。
因此,被偷走的车辆是回收车证、车牌的场合之一。
关于对丢失车辆回收手续,车主在公共服务网站上办理车证、车牌回收申报,通过邮政向车辆注册机关提交车证。
车辆注册机关在收到、检查卷宗,并确定是符合规定之后,将在公共服务网站上向车主退还车证、车牌。
对于在线办理部分公共服务场合,车主在公共服务网站上办理车证、车牌回收申报;提供在线车辆注册卷宗编号,并按规定提交回收卷宗。
车辆注册机关在收到及检查卷宗后,将签发车证、车牌回收证书,一份退还车主,一份保留作车辆卷宗。
关于被偷走的车辆,车主可否获重新签发及使用车牌的提问,本市交警与秩序队所属干部告知,在办理车牌、车证回收手续之后,该车牌将存储在电子数据库中。该车牌还可以发给车主的另一辆车。 5年后,若车主不需要再次使用,车牌将被回收,并储存到车牌库中,以便重新发给别人。
因此,在办理回收手续之日起5年内,若车主购买同类型新车,将获重新发给旧的车牌,用于为新车注册◆
车牌自动成为定名车牌场合
市律师团黎文欢律师表示:根据2023年第24号《通知》第三条,按车主的定名编号签发、管理的车牌称为定名车牌。
另外,据2023年第24号《通知》第三十九条,若车辆在该项《通知》生效前已注册5位数车牌,但尚未办理回收手续,则该车牌获确定为车主的定名车牌。
至于已注册3、4位数车牌的车辆,可继续正常参加交通,除非车主需要改用定名车牌,或车主办理车证换发、车牌换发、车证再发、车牌再发,或按这项《通知》规定办理车辆过名、流动注册手续,就按规定回收该3、4位数车牌,并换成定名车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