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銀行已確定有某人用偽造ATM卡提取其款項,但被取走的款項索回過程卻非常艱難。
睡覺也會……丟錢
據范文鋒敘述,他於2007 年在東亞銀行開立多功能卡賬戶。在使用過程中,他一向遵守銀行勸告的各保密原則。具體是,不給他人借用銀行卡、不洩露登入密碼、不在其他銀行的ATM機提款等。然而,於2017年10月3日,他一起床,就收到通知賬戶被提取2970萬元的短信,而ATM卡正在他手上。事後,他立刻向東亞銀行通知以配合解決。
東亞銀行在證實後,確定范文鋒的賬戶已在該銀行的2台ATM機發生4個提款交易總額為2970萬元。其中,2個交易於2017年10月2日晚上11時59分在舊邑郡光中街ATM機和2個交易於2017年10月3日0時17分和0時18 分在阮鶯街進行。進行這些交易的歹徒是一名男子。
同日,東亞銀行向范文鋒提供與交易有關的證件和視頻,但他辨認不出進行交易者。他在許多次與銀行就有關事宜進行工作的筆錄上都肯定不認識實行交易的歹徒,同時說,若丟錢由其主觀錯誤所致,他願意承擔責任;同時希望銀行給他預支被盜走的2970萬元以維持生計。
但經過多次“工作”後,東亞銀行說須等候調查機關的結果,所以不能答應范文鋒的建議給他交還2970萬元,只能預支1480萬元。
索賠路漫長
東亞銀行在許多與范文鋒舉行的“工作”筆錄上告知,為了查明范文鋒的賬戶內存款“不翼而飛”的原因,於2017 年10月16日已把所有相關卷宗轉交給警察機關,為調查工作服務。然而,1年時間已過去,范文鋒仍未收到調查警察機關的傳喚,也沒有收到東亞銀行的事務解決、處理結果通知。
所以,對銀行的解決方式感到不滿的范文鋒已將東亞銀行訴諸於法,要求該銀行退還所被取走的款項。據悉,舊邑郡公安廳於2018年8月23日(在范文鋒向法院提告之後)才接到東亞銀行的罪犯檢舉書。
據舊邑郡公安科調查警察機關告知,按東亞銀行提供的資料,歹徒用來提款的卡是白色的,不符合東亞銀行的多功能卡的設計。同時,該銀行也確定那不是銀行給儲戶開立的銀行卡。目前,舊邑郡公安科長調查警察機關與高新技術隊配合確定ATM機拍攝到的對象。按公安接受的卷宗內容,被盜走的款項是東亞銀行的錢,不是范文鋒的存款,所以東亞銀行與ATM卡持有者之間丟失款項賠償義務糾紛被確定是民事案,不屬調查機關的處理權限。
損失都由客戶承擔
據市律師團武光德律師告知,按理,銀行事後須立刻將卷宗轉交給調查機關。按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在兩個月內須回答是否受理,複雜的場合可推延長兩個月,即是最長期限為4個月。若銀行不向公安機關轉交,或緩慢轉交卷宗,則須負全責。對於此場合,依法規定,銀行須向受害者解釋遲緩原因,同時對其賠償事件延長所致的損失。
另外,武光德律師還表示,在職能機關確定有罪犯跡象後,無論是抓到還是抓不 到罪犯,銀行都須向客戶賠償。若罪犯落網,銀行可向此人索賠。
市律師團黎忠發律師表示,如果范文鋒在賬戶被提款的時候仍持有ATM卡和登入號碼,則存款被盜取一事不屬其主觀意志,由此不是由其錯所致。在銀行發現罪犯跡象時,有權將卷宗轉交給權力機關處理,在收到權力機關的調查結果後,才解決客戶的權利。由此,儘管范文鋒是受害者,但仍需等候在有調查結果後,才得到解決權利。
黎忠發律師說:“我認為,上述規定仍未能全面地確保客戶的權益,因為也許客戶完全沒有錯,但卻不能在一段時間內使用自己的錢,而須等候。”同時認為,各家銀行按理在自己的崗位上若客戶沒有錯,須立刻向其還錢。與此同時,高新技術罪犯的手段日益精密,要求銀行須提高責任以增強保密能力,才能讓存款的客戶放心◆
范文鋒說:“提議銀行查明原因和還回給我被盜走的ATM卡存款,因為對我而言,這是一筆很大的款項,其中有我在多年勞動後取得的社會保險金和我從家屬借以辦理我媽喪禮的款項。”
據舊邑郡公安科調查警察機關告知,最近在本市多台ATM機,其中有在舊邑郡的若干ATM機發生歹徒於深夜,或降雨時使用偽造ATM卡提款的事件。調查警察機關現正進行調查,但是否抓到歹徒是很難說。若干ATM機有安裝攝像頭,但由於歹徒戴口罩,故未能辨認。公安機關正審議,若呈刑事跡象,將進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