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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祿市檢察院原副院長被起訴

〔本報消息〕最高人民檢察院昨(12)日在林同省保祿市第二坊人委會辦事處對阮春德(42歲,保祿市人民檢察院原副院長)實施嫌犯起訴《決定》及暫拘令,以調查其“受賄”行徑。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此前,今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調查機關已傳達調查在保祿市人民檢察院發生的“受賄”罪的《決定》。

上述事件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收到來自保祿市第二坊的陳氏麗娟檢舉資訊基礎展開調查。
陳氏麗娟認為,在對嫌犯丁文香(阿娟的丈夫)涉嫌的“利用職權侵吞財產”案件審議過程中,阮春德(當時是保永市人民檢察院副院長)已出現“勒索阿娟的錢”行徑。

之後,阮春德獲調轉工作到達懷縣人民檢察院。以便按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提議,為調查工作服務,達懷縣人民檢察院已對阮春德作出停止工作《決定》。目前,職能機關正擴大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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