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蓄意違反”行徑,檢察院代表稱,此前被告丁羅昇(原越南油氣集團-PVN董事長)已供認,PVN指定PVC作為太平二熱電廠項目總承包商是出於政府的結論有關興建PVN成為持久穩固經濟集團的主張所致。然而,檢察院代表也坦率地告知,政府沒有任何指導給PVC作為總承包商,又或者允許PVN擁有指定承包的權限。訴訟機關代表強調,根據卷宗的證據資料,再次肯定有法律依據證明被告丁羅昇與共犯的“蓄意違反”行徑。
值得關注的是,不僅是查明“蓄意違反”行徑,而且在答辯內容裡,檢察院代表也查明在此案中的“既得利益者”之間的關係。據檢察院代表稱,被告武德順(原PVC總經理)和鄭春清(原PVC董事長)均由丁羅昇建議委任、提拔在PVC各重要崗位事宜具有決定性角色。在此關係的基礎上,儘管明知PVC財務面臨困難沒有足夠能力實施,但為了給PVC創造條件,被告丁羅昇仍指定PVC為承包商,指導各被告和相關對象與PVC簽訂第33號EPC合同和非法向PVC預墊資金,以便鄭春清、武德順及其他多名被告使用於非法目的,對國家造成損失。
〔又訊〕昨(15)日上午,法庭繼續審訊范功名與45名共犯有關“蓄意違反國家關於經濟管理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罪名。審判委員會集中審訊越南投資與開發商業股份銀行(BIDV)向范功名的12家公司提供貸款4萬7000億元的去向及造成損失逾2萬5500億元。
原越南建設一成員有限責任商業股份銀行(VNCB)領導的各被告,昨日上午在法庭上均供稱:上述4萬7000億元款項是給該銀行增加章程資金,主要源自BIDV銀行貸款,同時並沒有損失,而融入VNCB銀行的總體資金。許多被告懇求將上述款項核對扣除起訴書所提及的6萬1260億元損失款項,以克服後果。
律師阮氏玄莊在法庭上表示,各被告承認4萬7000億元獲使用於3個目的,那是為VNCB銀行增加章程資金、向大信商業股份銀行(TRUSTBANK)還債與支付客服款項。VNCB銀行代表表示,案件起訴時段,該總數逾13萬億元的款項已列明用途。面對該銀行代表的回答,法庭審判員要求必須對款項融入到該銀行哪一渠道和使用目的,以及截至起訴時段所剩款項多少予以具體回答。面對該問題,該代表在法庭上無法作答,並請求重新審查具體數據及承諾於今(16)日下午予以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