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同奈市镇边坊人委会已对新梅房地产股份公司(地址:镇边坊统一街区第十二组124号)作出行政违规处罚《决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裴孟麟。
新梅房地产股份公司被确定为实施“侵占由同奈省土地储备发展中心管理的土地”的行为。违法面积达1万5826平方米,位于镇边坊第181号地图139号地块。
对于上述行为,新梅房地产股份公司被罚款2亿5000万元。
与此同时,职能机关责令企业依法缴纳罚款,同时自行拆除已有回收决定的地块上的全部现有工程,并按规定移交给同奈省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还必须上缴自违法发生(2020年4月)至作出行政违规处罚笔录(2026年4月)期间所产生的全部非法所得。
在检查时,该地块被用于生产经营活动。非法获益时间逾6年,须缴还金额估计逾221亿元。
处罚决定已交给企业法定代表人裴孟麟负责组织执行。若逾期仍不自愿履行,职能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同时,每逾期一天,违法组织须额外承担未缴金额0.05%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