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模和领域调整企业所得税税率
国会最近颁佈2025年第67号《企业所得税法》,自10月1日起生效。
根据新规定,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为20%,除享有优惠或特殊情况外。年营收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企业适用15%税率,年营收额在30亿元至500亿元的企业适用17%税率。作为计算依据的营收额按照上一期的企业所得税税期而定。对于石油勘探与开采活动,税率介于25%至50%,由政府总理按照各矿场的条件决定。
辅助企业投资人工智能装设备
国会最近颁佈2025年第93号《科学技术与創新革新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生效。
据此,该法鼓励在研发中应用人工智能,但对于涉及人类的活动,如医疗、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要求严格遵守法律并在人类的监察下进行。
特别是,国家辅助企业投资装设备,允许将研究和創新革新费用列入用于计算应税收入的费用,旨在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资力度。
正式取消国家黄金垄断机制
政府最近颁佈2025年的第232号《议定》,修订、补充政府关于黄金经营活动管理的2012年第24号《议定》若干条文。该《议定》自2025年10月10日起生效。
据此,《议定》正式取消国家对金片生产、原料黄金进出口的垄断机制。
补充企业所得税正式实施
政府最近颁佈2025年第236号《议定》,详细规定国会关于根据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定征收额外企业所得税的2023年第107号《决议》若干条文。该《议定》自2025年10月15日起生效。
据此,纳税人是跨国集团成员单位,其母公司在确定纳税义务的财政年度前连续 4 年中至少有 2 年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年营收达7亿5000万欧元以上,除非符合扣除条件。对于新成立的集团,若在少于4年的营运期间,已有2年达到7亿5000万欧元的收入门槛,则其成员单位也须纳税。
免征过境货物与运输工具费用场合
财政部最近颁佈2025年第86号《通知》,关于海关费用、过境货物与车辆费用征收款额、收纳与管理、使用规定。该《通知》自2025年10月12日起生效。
根据该《通知》第三条,获免对象包括:人道援助、无偿援助的物资;在免税范围内赠给机构、组织和个人的礼品;外交用品;随身行李;边民交换的货物;以登记册管理的边民车辆;依据国际条约或越南政府承诺免收费的货物、车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