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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及原芽庄机场的福山集团案作出一审判决

据越通社报道,1月10日上午,第五军区军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对一起涉及原芽庄机场、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和诈骗侵占财产的一审案件作出判决。

第五军区军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对一起涉及原芽庄机场、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和诈骗侵占财产的一审案件作出判决。
第五军区军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对一起涉及原芽庄机场、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和诈骗侵占财产的一审案件作出判决。

审判委员会指出,这是一起性质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庆和省人委会和国防部的掌握职务和权力的被告未依法履行土地收回、土地交接以及项目交付投资方实施的职责,致使阮文厚(又名“厚炮”,福山集团股份公司原董事长)、陈友定、阮氏姮等人利用机会签订违法土地转让合同、非法集资,侵占他人财产。

审判委员会以“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罪”为由判处阮战胜(原庆和省人委会主席)有期徒刑4年,黎德荣(原庆和省人委会主席)有期徒刑3年6个月,陶功天(原庆和省人委会副主席)有期徒刑3年6个月,武晋泰(原庆和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厅长)有期徒刑3年6个月,黄曰光(原少将、国防部作战局原副局长)有期徒刑2年6个月,阮维强(原少将、空军军官学校原校长)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审判委员会以“诈骗侵占财产罪”为由判处阮文厚(福山集团股份公司原董事长)有期徒刑11年,陈友定(南亚投资股份公司原经理)有期徒刑8年6个月,阮氏姮(福山集团股份公司原副总经理)有期徒刑7年6个月。

法院查明,阮文厚在担任福山集团董事长期间,明知芽庄机场的国防用地尚未由政府总理安排国有房产土地,尚未作出土地收回和交地决定,芽庄都市区—商业—服务—金融—旅游中心项目1/500比例的详细规划尚未获批,且未获庆和省人委会认可,尚未进行实地交地,也未获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许可。被告阮文厚、阮氏姮、陈友定须对本案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总额逾7.032万亿元。法院同时裁定,将陈友定在向客户转让地块过程中非法获取的差价收益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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