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的2020年第65號《通知》(自今年8月5日起生效)提出交警力量的一種新處罰形式,是從民眾提供的圖像,或在大眾媒體、社交網上發佈的圖像處罰的形式。
這也是公安部首次對不是由交警力量的業務技術工具、設備記錄的違反交通秩序安全規定行為反映資訊接收、核實工作作出詳細規定。
那麼,對社交網上圖像接收與處罰流程如何?
又一發現違規行為渠道
按規定,為了用作處理違規行為的依據,民眾提供,或在大眾媒體、臉書上發佈的圖像須確保客觀性,有關時間、地點、對象、違規行為的明確資訊,而且還在行政違規處罰時間內。
特別是提供圖像者須提供姓名、地址、電話號碼以便聯繫,同時對所提供的資訊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對於交警,第65號《通知》明確地規定,陸路交通巡邏與監管指引科、交警科或縣級公安交警隊是負責全天候接收資訊的單位。
在接收時,交警須確保提供資訊、圖像的組織、個人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筆跡和其他資訊保密。
隨後,交警幹部將進行審議、分類,若圖像足以顯示違規行為,就向上級報告以按規定進行核實及處理。
在核實過程中,視不同事件,交警將向提供圖像者瞭解過程,同時發文傳喚車主、駕駛者前來派出所釐清,或徵求對有關資訊、圖像和資料等鑑定。
若圖像正確地反映和確定有違規行為,交 警將作行政違規處罰錄案,並作出處罰 《決定》。相反地,若資訊、圖像呈偽造跡象,交警將把所有檔案交給權力機關以按規定作出處理。
若干單位已試行實施
在第65號《通知》出台之前,2019年第100 號《議定》已規定交警可使用民眾提供的圖像用作核實、發現違規行為的依據,但未明確地規定。
與此同時,河內市交警過去期間已試行採取上述處罰形式。具體是,河內市公安通過“河內市公安”臉書接收公民的反映。當收到資訊或圖像時,粉絲頁面(fanpage)管委會將分類,並向負責單位轉交,與違反交通秩序安全的行為有關圖像轉交給交警科。
透過採取上述處罰形式,河內市公安已對諸如不遵守交通信號燈、不按規定方向行駛、超載等的一系列違規行為予以處罰。
交警局代表告知,對民眾提供的違規行為圖像接收工作作出詳細規定是為了發揮全民對交通秩序安全規定違反行為防範作用。
在第65號《通知》出台後,實施流程按嚴格的規定進行,該形式實施範圍將從目前的若干單位推廣到全國。另外,交警力量將採取更多反映資訊接收渠道,例如:直接、從電子信箱、社交網等。
河內市公安廳一名交警告知,民眾提供的違反交規行為圖像接收工作除了帶來效果之外,也遇上若干一定的困難,例如:圖像質量不好、不清晰,記錄違規行為的時間不明確等。另外,對於車輛已轉讓,但尚未辦理過名手續的場合,交警也很難查出違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