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空捏造
Gateway學校一年級小學生阿林(化名)被遺忘在車上致死的事件至今仍引起輿論不平。此事件一發生,公安就界入調查,法醫機關也公佈了驗屍結果。儘管按公安機關的初步結論,阿林在車內因窒息致死,但近期在臉書上卻熱傳“阿林的死因是由於在使用麻醉藥和抗生素後發生的過敏性休克所致”的失實訊息。
今年9月1日在社交網上出現有關阿林在與朋友玩耍時頭部撞到桌角,學校的醫事人員作急救處理不當,致其死亡的訊息,引起網民嘩然。刊登者還肯定此訊息是完全屬實,並呼籲網民分享。
另外,若干網站還散播關於負責接送Gateway學校學生的司機尹貴片異常死亡的訊息,但按此司機的家人確認,他正健康地活著。
最近,社交網上出現許多有關在河內市丹鳳縣紅河鄉發生的胞兄提刀殺害胞弟家人案件的失實謠言。具體是,於此案件發生之日下午,一臉書帳戶刊登訊息說此慘案的原因是由於胞兄被胞弟搶奪土地、住房所致。
不僅如此,另一臉書帳戶還上傳嫌犯阮文東的圖片,還加上以下字樣:“當父母老弱多病的時候,他一個人照顧,到處掙錢給父母治病。但在父母去世後,只留下50平方米土地,就被胞弟偽造證件搶走,才引致那麼悲慘的結局。”
這些資訊在社交網上傳後,受到網民的特別關注和快速散播效應,導致社會不安。
面對此情況,紅河鄉主席阮廷沱肯定,關於阮文東被胞弟阮文海搶奪土地、住房和胞弟偽造證件等的訊息都不屬實。
令人擔憂的是,這些訊息儘管都不屬實,但很多沒有掌握真相者仍分享和留言。
刊登失實資訊可被罰1500萬元
有關在社交網上刊登、分享失實資訊的行為採取的罰款,市律師團黎文歡律師分析:2013年第174號《議定》第六十四條第三款a項規定,有“散播失實的內容、資訊以誣告、歪曲、觸犯組織的威信或個人的名譽、人品”行為的個人可被罰1000萬至1500萬元。
另外,按第174號《議定》第六十六條第三款g項,個人若提供、交換、散播,或儲存、使用數碼資訊以威脅、搗亂、歪曲、誣告、觸犯組織的威信和他人的名譽、人品、威信,將被罰500萬至1000萬元。
不僅如此,按《網絡安全法》第八條,在被嚴禁的各種行為中有嚴禁“散播不實資訊,引致民心惶惶,對社經活動造成損失,給國家機關或公務執行者的執法帶來困難,侵害他 人組織或個人的合法 權益。”◆
分享失實資訊
也是違法行為
也是違法行為
市法律大學民事法學科主任黎明雄副教授、博士認為,分享失實資訊也被視為違法行為,因為已轉發、散播自己沒有掌握真相的資訊。然而,違法程度如何,要視乎上傳的數量而定。由此,分享資訊者被視為刊登資訊者的幫凶,其角色低於刊登資訊者。
任何不是來自正統報紙,或國家機關的可靠資訊來源的資訊都不應該分享,因為分享不實資訊將會給社群和網絡安全環境帶來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