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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記者與共犯勒索企業被起訴

〔本報消息〕河內市公安廳安寧調查警察機關昨(4)日表示,已對阮玉葉(34歲,寓居河內市二徵女王郡),丁氏雲(33歲,寓居河內市懷德縣),以2015年《刑法》第170條第二款規定的“侵吞財產”罪作刑事案件與嫌犯起訴《決定》。
被起訴的兩名嫌犯丁氏雲(左)及阮玉葉。(圖源:警方提供)
被起訴的兩名嫌犯丁氏雲(左)及阮玉葉。(圖源:警方提供)
上述嫌犯阮玉葉已被扣押3個月24天。至於丁氏雲因撫養36個月以下兒童,故被禁止離開居所。上月17日,調查機關人贓並獲嫌犯阮玉葉正收取芒處東醫有限責任公司的勒索款項。該公司通過已對阮玉葉與《企業與融入雜誌》簽署傳播合同,刪除《商場雜誌》刊登兩份影響到該公司活動威信的文章內容。

調查結果確定,《企業與融入雜誌》原記者阮玉葉利用職權之便,並與丁氏雲勾結,尋找網上廣告從事美容、保健品和化妝品等領域的公司和企業。其後,他倆查詢資訊並核對企業上傳廣告資訊。一旦發現某公司違規,則憑藉上述雜誌法人名義,編撰具體列出違規內容文章,送達上述公司,接著撥電話和發短信勒索。勒索款項以同《企業與融入雜誌》簽署傳播合作合同合格化。河內市公安廳通報,各機關、企業、組織與個人是上述嫌犯的受害者,建議與河內市公安廳調查警察機關聯繫,以配合展開查明,電話0692194064或直接聯繫調查員潘國威電話0385332369,以獲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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