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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場合獲發醫保卡?

第九郡讀者武春良問:我於1948年出生。1966年,我加入部隊,後來南下戰鬥至1975年。我曾在舊邑郡與第一郡公安機關工作。我榮獲抗美勳章,一等、二等、三等解放軍勳章。從1984年至今,我沒工作,也不獲領取退休金、醫保卡。請問,我的場合能否獲發給醫保卡?
示意圖。(圖片來源:互聯網)
示意圖。(圖片來源:互聯網)
市社會保險機關經理高文創答:革命有功者和退伍軍人均獲國家預算繳納醫療保險費,具體如下:1)2006年第15號《議定》第5條第6款規定,1975年4月30日前參加抗戰的退伍軍人是幹部、戰士,包括:1975年4月30日前曾參加抵抗外侵、捍衛國家與執行國際任務的主力部隊、地方部隊、邊防部隊和西貢別動隊所屬越南人民軍隊軍官、專業軍人、士官及士兵等。2)直接參加抗美救國的人士,但未獲享按政府總理2005年11月8日第290號《決定》的黨、國家政策。3)根據政府總理2008年10月27日第142號《決定》、修訂及補充2008年第142號《決定》的2010年5月6日第38號《決定》,參加抗美救國的軍人,在軍隊裡服務的時間少於20年,已復員返回地方。
請您先查對,若您屬於上述規定的對象之一,就與革命有功者管理單位的郡縣勞動與榮軍社會科聯繫,以辦理發給醫保卡的手續。
平新郡讀者陳氏蓮明問:我於1953年出生,在1971年7月加入部隊,曾在第三軍區裡服務了3年。復員後,我就讀師範專業,並在本市教學。辦理申請勳章、徽章的手續時,我們一組委託某一人辦理,但那個人遺失了全組人的證件。因此,我未獲授予勳章、徽章。我聽說,1975年前加入部隊的人士將獲發給醫保卡,是否屬實?
高文創經理答:請您查對上述答覆內容。若您屬於以上提及的對象之一,請您與平新郡勞動與榮軍社會科聯繫,將獲指引辦理發給醫保卡的手續。
平政縣讀者問:我父親的原籍是太平省,此前曾在軍隊裡服務了12年和在B戰場參戰。我父親持有按第142號規定獲享制度的《決定》,並獲太平省確認他未曾獲享醫療保險制度。我父親現在能否獲市社會保險機關發給醫保卡?我父親的姓名是高登思,但移居本市後,相關證件上的姓名卻被改為高登施。我要怎樣才可以統一我父親的姓名,以方便他診治病?
高文創經理答:您父親是軍人,獲享政府總理2008年10月27日頒行有關參加抗美救國的軍人,在軍隊裡服務時間少於20年,已復員返回地方的第142號《決定》制度,同時獲國家預算繳納醫療保險費。您父親須與所在郡縣勞動與榮軍社會科聯繫,以獲指引辦理發給醫保卡的手續。
據政府2005年12月27日頒行有關登記、管理戶籍的第158號《議定》第5條第2款,規定報生紙是每個人的原始戶籍證件。個人的全部卷宗、證件上所註明姓氏、名字、中間名等內容都要符合那個人的出生證。對於重新獲發證件,但姓名不符合報生紙的場合,須與簽發那些證件的權力機關聯繫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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