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消息〕國防部昨(8)日通報,國防部刑事調查機關對涉嫌《刑法》第353條第四款規定的“貪污財產”罪名和第356條第三款規定的“執行公務時利用職權之便”罪名的軍醫學院軍事醫藥學研究院副院長胡英山上校和涉嫌《刑法》第222條第四款規定的“違反投標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罪名的軍醫學院物資裝設備科長阮文顥大校作出案件、嫌犯起訴《決定》及實施拘捕令。調查機關各項訴訟《決定》均獲中央軍事檢察院批准。在第十三屆中央檢查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中央檢查委員會進行審議2015-2020年、2020-2025年任期軍醫學院黨委常務處出現違規跡象檢查結果。
根據中央檢查委員會的結論:軍醫學院黨委常務處已違反民主集中原則與黨委的工作規制;失責,領導和指導不力,缺乏監察、檢查,使若干學院幹部、領導在建議、組織開展落實國家一級研究製造新冠肺炎病毒檢測生物品科學技術任務過程中為防控疫情服務,以及向越亞技術股份公司購買物資及試劑盒,以嚴重違反黨的規定和國家的法律以及中央軍委和國防部的規定。
中央檢查委員會認為,軍醫學院黨委書記、政委阮曰亮中將;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杜決中將;學院黨委常務處委員、副院長、軍事醫藥學研究院院長黃文梁少將;軍事醫藥學研究院黨支部書記、副院長、專題主任胡英山上校;物資裝設備科黨支部副書記、科長阮文顥大校以及該學院若干單位領導、幹部均須對軍醫學院黨委常務處的違規及缺點受責任;以及對落實獲責成的職責及任務時的違規及缺點受個人責任。
中央檢查委員會表示,上述違規行徑已造成十分嚴重後果,導致國家財政預算大量流失和浪費,影響到防疫工作,造成社會不滿,影響到黨組織和軍醫學院的威信,以致須審議和實施紀律處分程度。中央檢查委員會也認為,上述違規行徑,有科學與技術部、衛生部黨幹事處、若干領導同志與組織、個人的責任,正獲繼續檢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