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5年第99號《決議》規定,區域基準薪是勞動者與企業達成協議的最低薪資,同時確保勞動者的權益。基準薪也是勞動者繳納和享有社保、醫保、自願社保制度的依據。與此同時,基準薪是計算活動費用、扣除和按這筆薪資享有制度的工資。因此,以基準薪作為計算享有制度的依據,確保各投保對象的權益。
關於享有醫保制度,醫療投保者獲按規定為不同病症付款,並不是按投保費用。我國規定大多數對象享有一般醫保制度,若干特別對象將享有優惠制度,如:革命有功者、長者、6歲以下的兒童、窮人等。其中,社保機關給一次診療費低於基準薪15%的場合全額結算。對於選擇高新技術和醫療費高等服務的場合,將根據基準薪來付款。
據越南社保機關的統計顯示,本著現行的付款規定,雖按基準薪計算,但每名病人的平均醫保診療費超出一人繳納醫保費。2017年,一張醫保卡平均支付超過110萬元,而年均繳納醫保費僅約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