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交网上侮辱他人的行为并不总是立即受到法律惩罚。有时候,被攻击的人只好咽下苦涩、咬牙忍受,等待时间快点过去,以让一切沉入遗忘。
须咽下苦涩的人之一也许是2023年越南世界小姐黄陈意儿。她和家人已保持沉默,“悄悄地退出”以保护自己。直到一位国会女代表发声之前,从未有任何个人受到处理,而这起案件中的集体攻击行为实在是太可怕了。
多人也许还没有忘记阮芳姮一案。在该案件中,阮芳姮的受害者(诉讼机关确定是有相关权利和义务的人)因被她攻击、诽谤而长期处于悲伤、怨恨的状态中。需要拥有“钢铁般的意志”的人才能渡过那些可怕的危机时期,并等待法律处理之天。然后,那一天终于到来了,是非也已清晰;现在一切似乎都已经结束了。
但生活并不总是有一个公平的结局。尽管法律提出了足够的规定和制裁措施以对随意攻击的行为处理,但受害者并不总是提出投诉以得到执法机关保护。不少受害者已默默地承受痛苦,希望伤口比投诉时面对繁琐、复杂更容易愈合。不少受害者以为,投诉是否能讨回公道是很难说的,所以只能保持沉 默以等待“下一个趋势推前一个 趋势”。
而在这个平坦的世界里,总是有许多趋势在发生。每当有新的趋势出现,网民就冲进用无数的严厉、残酷的话语来撕扯。社交网人群中的匿名因素使人们更有可能变得残忍,但他们并没有意识到。因为他们以为自己是以公理、公平、道德和正义的名义来审判的。
因此,他们随意攻击及说粗话,随意地做出残忍的行为。然而,在法律方面,不存在“不知者无罪”的概念。若受害者举报,线上攻击者将被依法处理。
在法律工具方面,《网络安全法》明确得规定网络空间中被禁止的行为(第八条)和对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第九条)。
另外,《民法》也明确地规定获保护名誉、人品、威信的权利。据此,个人的名誉、人品和威信是不可侵犯的,并获得法律保护;个人有权要求法院驳回对其名誉、人品、威信造成不良影响的资讯。 《民法》第三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名誉、人品、威信受到不良影响的个人除有权要求驳回有关资讯,还有权提供资讯的人公开道歉、更正及承担损失赔偿。
从别的角度而言,据2020年第15号《议定》(2022年第14号《议定》修订、补充)第一百零一条受行政处罚,罚款从500万至1000万元。但对违法者,最严厉的制裁措施是受关于侮辱他人(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或诽谤他人(据《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刑事处理。另外,攻击、诽谤他人的人号可被判犯下“利用民主自由权 侵犯国家利益和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罪(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
社交网日益不再是虚拟的,而在改变社交网空间行为认知方面迈出了一大步。现今,因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一事已不再罕见了。因此,每个人在参加社交网时都须具备必要的知识,须约束自己,避免因向别攻击而让自己陷入法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