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據調查結果確定,衛生部受理審定越亞工藝股份公司申請簽發快速檢測試劑盒註冊流行編號卷宗,按照越亞公司總經理潘國越的建議,衛生部藥物管理局價格管理科副科長阮黃利用其為衛生部常務副部長與阮青龍的秘書職務之便,已介紹、干涉與唆使醫療裝設備與工程司長阮明俊上呈簽署建議衛生部向越亞工藝股份公司簽發頒行註冊編號《決定》的違反法律規定行徑。
公安部調查警察局按照2015年與2017年修訂補充《刑法》第356條第3款規定的“在執行公務時利用職權”罪,已對阮黃作出起訴扣押和搜查住所《決定》。獲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後,調查警察局已依法實施上述《決定》和法令。同時繼續擴大案件調查,核查、統計和封鎖上述嫌犯財產,為確保徹底回收國家財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