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不少購房者誤購紙上項目或開展進度放緩及法理複雜等項目,導致款項受損和浪費時間來處理糾紛問題。一部分原因是,購買者受房地產“升溫”的影響且貪圖便宜心理,毫不掌握項目資訊卻急於決定投資。
購房者下訂金後,發現自己陷入不利之境,將進退兩難。若不繼續納款,會面對損失訂金。若繼續納款,將更加擔心。避免購房者陷入困境,市律師團的陳雲靈律師表示:“任何人收到推銷住房項目的資訊時,首先要檢查項目工地,確定項目是否存在和開展的進度。根據法律規定,住房或地皮劃分項目須興建基礎設施(道路,排水溝,供水及供電系統)後,才可以出售。”
此外,千萬別簽合資購買地皮和住房的交易合同,這是出售單位利用法律漏洞的做法。原則上,項目的基礎設施建竣才可出售,但許多投資商雖達不到出售條件,仍利用合資合同以集資。該合同是購房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旦發生糾紛,合同將無效。
購房者須檢查項目工地的法理情況,即投資商會否獲職能部門交地。許多場合未獲交地或正在等待交地,仍提議購買者簽買賣或轉讓合同,卻沒有出售和轉讓資格。
此外,購房者也須確定項目是否獲審批,已進行清拆場地、履行財政義務,有沒有向銀行抵押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正在發生糾紛等。
陳雲靈律師透露:對於通過仲介購買房地產的場合,不但檢查上述問題,而且還須留意投資商與仲介公司的仲介合同,其內容規定可與客戶洽簽下訂金合同、收款和付款方式等。
上述一切內容都有證件,購房者可要求出售單位提供以檢查。那些要求將是房地產購買決定的依據,也是發生糾紛時可保護購房者權益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