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市律師團鄭功明律師表示,有許多場合購房者勉強接受購買沒有或尚未簽發紅簿的住房。那麼,如何確保自己正當的權益?鄭律師提出下面若干建議。
首先,購房者須瞭解房子什麼時候建造、是否符合規劃、是否屬按規劃回收的土地和有無回收的通知;是否獲鄉級人委會確認是不屬糾紛的場合。
其次,瞭解若干資訊,例如:土地是宅居地還是其他。最快及最有效的瞭解方式是到欲購買房、地的鄉級人委會、周邊居民詢問。
另外,須檢查售房者的隨身證件,看他們有無民事行為能力,可否滿足參加買賣、轉讓土地的條件。如果售房者已婚,買賣、轉讓合同務必有其妻子或丈夫共同參加。此舉確保售房者有權出售、轉讓土地,滿足交易條件,同時免得因缺少交易參加對象而合同無效的場合。
此外,購房者須要求轉讓者移交有關土地、住房來源的證件(正本)。這步驟有助購房者知道,房子、土地有沒有法理證件,可否依法滿足轉讓條件。
簽合同時,務必請人來作證,可以要求售房者在合同上按指紋,或要求執達員做買賣憑證筆錄。如此確保買賣、轉讓是雙方自願,沒有強制。這個步驟也是一旦發生糾紛,保護購房者權益的證據。購房者須要求轉讓方委權,以便繼續完善土地、住房卷宗。通過銀行給轉讓方付款或要求售房者寫收據;付款完畢後馬上移交土地、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