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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12月起生效的重要新规有哪些?

据越通社报道,2025年12月,越南一批新规将落地,涉及少数民族、交通运输、行政违规处理等内容,同时废止系列不再适用的法规。

德乐省山区乡春光。
德乐省山区乡春光。

少数民族地区划定标准

2025年10月16日签发的第272号《议定》规定了2026-2030年少数民族和山区的村、乡、省划定标准。具体,少数民族村为少数民族人口占15%以上;少数民族乡为少数民族人口占15%以上或稳定生活的少数民族人口超过4500人;少数民族省为少数民族人口占15%以上或三分之二个乡为少数民族乡。该《议定》自12月1日起生效。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减轻基金

2025年10月23日签发的第279号《议定》设立由公安部管理的基金,用于资助交通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庭、参与救援的组织和个人、宣传活动及伤残鉴定等相关费用。该《议定》自12月15日起生效。

社会治安秩序及社会陋习的新罚款标准

2025年10月30日签发的第282号《议定》规定,家庭暴力最高罚款:个人3000万元,组织6000万元;影响社会治安秩序:个人4000万元,组织8000万元;社会陋习:个人7500万元,组织1.5亿元。使用过期身份证违法行为将被罚800万至1000万元。该《议定》自12月15日起生效。

水资源领域违规行为处理

2025年11月6日签发的第290号《议定》对违反水资源保护的行为处以最高个人2.5亿元、组织5亿元的罚款,该《议定》自12月25日起实施。

废止不再适用的法规

2025年11月3日签发的第285号《议定》废止8项旧《议定》及其他两项《议定》的部分内容。该《议定》自12月30日起生效,旨在减少法律内容交叉、混淆,便利法律查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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