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事防災工作者的補休時間
此內容在有關在防災領域從事特別性質工作的勞動者的工作時間、休息時間的第31號《通知》中提及到。據此,按全天候值班制度的勞動者可以依以下規定享有薪假期:
-在平日值班:在值班後補休一天;
-在週休日、節日值班:在值班後補休兩天。
要是由於防災與搜尋救難工作要求而不能安排補休,勞動者獲支付相當於超時工作的加班費。第31號《通知》於今年2月20日生效。
2.延緩收拾油氣工程的新條件
政府總理去年12月21日就收拾有關油氣活動的工程、設備與工具頒行第49號《決定》。據此,進行搜尋、勘探開採油氣或屬於相關氣體工程的個人、機構欲要獲審視延緩收拾油氣工程,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例如:
-確保維持工程的完整性,不對今後的收拾工作帶來風險;
-延緩收拾必須依越南法律與國際油氣工業慣例達到整體安全、航海安全與環保要求;
第49號《決定》於今年2月12日生效並取替2007年3月21日的第40號《決定》。
第49號《決定》於今年2月12日生效並取替2007年3月21日的第40號《決定》。
3.液化石油氣、石油庫項目分類新指引
第34號《通知》修訂有關液化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石油庫工程投資建設項目的規劃補充、調整程序和手續以及投資管理的第39號《通知》。據此,液化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石油庫工程投資建設項目如下分類:
-按規模,包括4個項目:
+國家重要項目:按《公共投資法》第7條實施;
+甲組項目:投資總額1萬億元以上;
+乙組項目:投資總額600億至1萬億元以下;
+丙組項目:投資總額600億元以下。
投資總額150億元以下(不含土地使用費)的項目只要求建立技術經濟報告。
-按資金,包括:
+使用國家財政預算資金項目;
+使用國家預算外的資金項目;
+使用其他資金項目。
4.補充多個強制填埋水井的情況
有關填埋不正式使用的水井的第72號《通知》於今年2月12日生效。據此,與現行規定相比,補充3個不使用的水井必須分類以填埋的情況,具體是:
-屬於已具許可證但業主退還或調整許可證的地下水開發工程的水井;
-屬於必須依規定申請而沒有許可證且被權限機關強制填埋的地下水開發工程的水井;
-屬於必須依規定申請而條件不足以獲簽發、延期許可證,而且有要求必須填埋的地下水開發工程的水井。
第72號《通知》取替2007年9月4日的第14號《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