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因犯下“缺乏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罪,所以張清松(49歲),原是2號建設投資項目的拆遷補償組委會副主任被判1年有期徒刑;阮雙雄(44歲),原是技術幹部被判9個月有期徒刑;讚登慶(37歲),原是房地產法理幹部及吳氏芳(40歲),原是補償估價幹部同被宣判6個月緩刑。
據起訴書,2008年,峴港市人委會回收近45萬平方米山茶森林土地以興建西南石溪高級度假村並責成第二司審核將森林部分土地承包給陳廷忠(寓居五行山郡)。
至2011年4月15日,審核組包括上述4名被告進行實地考察,但他們僅衡測1個360立方米大的水池,然後對餘下兩個水池乘算,讓阿忠可領取逾5億5700萬元補償額。
至2017年3月28日,峴港市公安調查警察機關進行檢查時,便發現實際上雖有3個水池,但這3個水池的體積均比此前審核組的報告卷宗小得多。同時,水池的結構也從水泥及砂石虛報為鋼筋混凝土,以便提高補償額。具體是,阿忠的3個水池獲補償總值僅達近1億1000萬元,但審核組已偽造,虛報高達逾5億5700萬元,讓國家損失逾4億4700萬元。
對於阮幸(山茶郡人委會代表)、黎文選及阮文晉(壽光坊人委會代表)等也獲責成同審核組配合,鑒定拆遷卷宗的審核責任,但不盡責,以致虛報補償估價現象發生,對國庫造成損失。因此,審判委員會提議山茶郡人委會對他們的“不遵守工作規程辦事”行徑作出責任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