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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去世者沒立遺囑,如何辦理土地過名手續?

阮文秀讀者問:我父親一個月前去世,沒有立下遺囑。生前,我父親只有我和妹妹是親人。按家庭成員的協商,我妹妹繼承父親土地,我繼承父親留下的住房。我父親是土地、住房合法所有者。請問,我父親沒立遺囑,我兄妹如何辦理過名手續以繼承父親留下的財產。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市律師團范明心律師回答:當去世者沒立遺囑,他留下的財產將依法律規定分配。

據阮文秀讀者所提供的資訊,你和妹妹是父親的繼承人。想辦理過名手續以繼承財產,你和妹妹須辦理繼承財產申報及分配手續。此手續必須在公證室或公證事務所辦理。

據2014年《公證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當持有不動產財產的申報和分配文本去公證,公證需求者必須出示下面證件:

●遺留財產者的土地所有權證明書(土地所有權證書)。

●繼承財產者與去世者關係的證明書(戶口簿、報生紙)

●財產遺留者的死亡證明書。

對提交齊全及合法卷宗的場合,公證機關將在去世者生前常住或暫住的鄉級人委會辦事處公開張貼有關資訊。

從公開張貼資訊之日起15日後,如果沒有收到任何告狀,公證機關將公證財產繼承協商與分配的文本。

到時候,阮文秀讀者和妹妹可以帶上財產協商與分配文本、土地所有權證明書、父親財產所有權證件等,到土地註冊辦事處辦理土地過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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