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财产可否作慈善用途?
住在平盛郡阮俊兴(化名)问:我母亲去世后,把房子遗留给我和另一同位继承人。我目前没有丈夫或孩子。我想将来离世后,将把自己在这间房子的遗产份额捐赠给慈善活动,可以吗?手续如何?
武光德律师回答:目前未能实施,因为尚未明确你的财产份额。有两种方法:
第一:你说服另一同位继承人同意将房产捐赠给慈善活动。
第二:通过财产定价确定你在继承遗产中的财产份额。最好是你们俩选择一家有权对财产定价的公司,然后与同位继承人协商,以提出将你的财产份额捐赠给慈善活动的方式。
可以将遗产留给“外人”吗?
寓居前江省的幸陈读者问:我和丈夫已结婚20年,但没有孩子。 2020年,我的丈夫外出打工时,带回18岁男孩,说这是一位朋友的孩子,拜托我们养育。然而,在一段时间后,我丈夫打算订立遗嘱,把全部财产留给该青年。按规定,我的丈夫是否有权将财产遗留给外人?若遗嘱中没有妻子的名字,是否获享丈夫留下的遗产?
市律师团郑玉寰宇律师回答:据《民法》第六百二十四条规定,遗嘱是表示个人在去世后将其财产留给他人的意愿。然而,由于法律的人文性,因此《民法》第六百四十四条第一款有提出关于不附属于遗嘱内容的继承人的内容。
具体是,未成年子女、父亲、母亲、配偶;没有劳动力的成年子女若按遗嘱不是继承人或继承的遗产少于法定继承人获享的三分之二,仍获享法定继承人的三分之二。
据上述规定,若你的丈夫想订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留给家庭以外的人,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然而,由于你是妻子,是不属于遗嘱内容的继承人,因此即使遗嘱中没有提及你的名字,你仍获享丈夫留下的一部分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