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教師與學校可以選擇採用以下的5個措施,以讓積極嚴守紀律教育的每名學生,如:勸導、動員;對於犯錯的學生就要提醒、批評;與家長或合法監護人配合擬出教育計劃,輔助學生糾正缺點。此外,對犯錯與有心理問題的學生作心理諮詢;要求學生要按照他們所保證而執行學校的規定,並進行若干學習與鍛煉任務。
對於譴責紀律是針對再次違反學校規定,校方已採用積極的紀律教育措施,但克服、改正仍緩慢的學生。首次違反規定但處於嚴重程度如:在言語與行動方面對教師、學校的幹部與人員無禮;互毆或有擾亂學校安全秩序等行徑的學生。
警告形式是採用於已經受到譴責紀律但不克服、改正,還嚴重違反的缺點,甚至在一個學期內重犯缺點;首次違反但性質特別嚴重,如有組織、使用銳器來毆打,但未受到權力機關依法懲處的學生。
教育與培訓部所屬政治教育與大中學生工作司司長裴文靈告知:“目前,各所學校的學生獎勵與紀律工作,旨在鼓勵、促進學生認真學習;防範違反學校規定的學生;防控校園暴力。教育與培訓部歡迎有關符合學生積極紀律形式的各項建議,以滿足學生獎勵與紀律工作的需求。”◆